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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中院征集老赖财产线索:总标的1.6亿,悬赏10%
澎湃新闻记者 葛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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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执行申请人申请,浙江丽水中级人民法院3月13日对13名“老赖”发布悬赏通告,征集其财产线索,如线索真实有效,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可获得因该线索实际处置后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
民商事诉讼执行案中,败诉一方通过各种形式转移、隐匿、毁坏财产,逃避执行的现象时有发生。2011年5月,最高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规定建立财产举报机制,执行法院可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丽水中院执行局获悉,这13名失信被执行人涉及12起执行案,总标的1.6亿余元。其中,单案最高执行标的为7000万元,涉及的被执行人邹建友、邹建庆是兄弟,共同经营房地产公司。2014年,他们在浙江台州开发的一个项目资金不足,向丽水人邹某借款7000万元,后未予偿还。2016年,邹某将两人诉至法院,经调解两人答应限期偿还,但至今未还。
据介绍,对于向法院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丽水中院会按时间先后顺序登记,经核实后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如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以第一人为准。奖励比例为每个案件因提供的线索实际处置后执行到位金额的10%,如标的额为3000万元,通过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实际执行到位1000万,举报人可获奖励100万。除了为发放悬赏金需告知申请执行人,法院会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严格保密。
责任编辑:谢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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