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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面孔|江必新:刑民交叉案法律适用司法解释初稿已完成
在过去的一年,最高人民法院用其行动落实大量保护民营企业家、护航民营经济的中央政策。如公开宣判张文中无罪,一大批涉及民营企业错案冤案得以纠正;公布两批13件典型案例,彰显保护产权和民企的司法价值取向;解决执行难,兑现胜诉民企的合法权益等等。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视觉中国 图2019年,如何让企业吃下“定心丸”,让民企保护不成为“口号式”保护?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专访。
他介绍,在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明确提出的健全产权司法保护配套机制的任务中,最高法将从多方面发力,如针对实践中司法机关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情况,最高法正制定涉刑民交叉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司法解释,其出台将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目前该解释的初稿已经完成。
侵犯民营企业产权,必须公平合理补偿
澎湃新闻:最高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明确提出健全产权司法保护配套机制的任务要求。去年以来,中央亦多次提出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产权,法院为此做了哪些努力?
江必新:最高法院切实履行司法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政策,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去年11月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认真听取意见。司法必须倾听实践的声音。我们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举办多场调研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家呼吁加强人身、财产安全司法保障的心声;听取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司法环境的建议。了解企业家痛点,回应企业家关切,释明司法保护原则,坚定企业家对公正司法的信心。
二是出台司法政策。政策是行动的指南。我们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强调:在民事案件中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产权、企业家民事权利;在刑事案件中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法人财产;在行政案件中规范行政协议变更、解除,不支持因政府换届、负责人更替而违约;在国家赔偿案件中坚持有错必纠,有损必赔。
三是发布典型案例。案例是法官办案的参照。去年,我们发布了两批13件典型案例,彰显了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的司法价值取向。比如,侵犯民营企业产权,必须公平合理补偿;侵害商业秘密构成犯罪,必须严厉惩处;解冻已查封的部分银行账户,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不规范经营行为无罪;对因刑事违法扣押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予以国家赔偿。
四是慎用强制措施。现代司法是文明司法。保护民营企业,就是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是捍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不利影响。对民营企业要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在不违背法律、不损害当事人利益前提下,能不查封的就不查封,能少封的就少封,能活封的就活封。
五是及时兑现权益。不能兑现胜诉权益的判决无异于打司法白条。我们在基本解决执行难中,指导全国各级法院优先重点解决涉产权、民营企业债权执行案件。依法纠正一些政府部门、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营企业款项的行为。2018年,全国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突破100万次,成交率约70%,节省佣金205亿元,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当事人实现了胜诉权益。
六是坚持有错必纠。一份错误的判决,就是对公平正义的严重损害。我们成立了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小组。2018年,指导全国法院甄别纠正了一大批涉及民营企业的错案冤案,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5000件,其中无罪赔偿案件700余件,一些案件涉及到民营企业家。公开宣判张文中无罪,原判罚金和追缴的财产予以返还,落实了中央政策精神。
七是保障企业发展。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供保障,支持民营经济稳增长、稳就业,是司法的职责和担当。设立上海金融法院、若干破产法庭。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注重司法化解金融风险,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保护新类型担保,支持保理融资,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发挥破产重整和解作用,促进暂时陷入经营困难,但具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澎湃新闻:上述措施确实发挥了显著作用。比如,张文中案等错案追究,社会反响很强烈。接下来,最高法还会在哪些方面进一步发力民企保护?
江必新: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有关政策文件精神,认真研究涉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特别是围绕《五五改革纲要》的任务要求,驰而不息抓好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进一步完善保护民营经济的制度体系。一是推动修改现行刑法,加强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刑法保护力度,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已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达成共识,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二是制定涉刑民交叉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司法解释,加大相关司法解释的起草力度,明确案件裁判规则,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完成刑民交叉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司法解释初稿,力争尽早出台。三是研究行政赔偿具体标准,关于行政赔偿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立项,正在抓紧起草。
第二,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切实解决知识产权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的问题。一是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庭的重要作用,统一知识产权裁判标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二是要逐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要通过公正裁判激励科技创新,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优化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法治环境。三是要深入研究当前科技创新和市场竞争的新特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关键作用,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第三,持续释放加强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积极信号。在继续依法妥善审理好已提起再审案件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机制,加大案件发现、甄别、纠正的工作力度。其一,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各巡回法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均要进一步加大涉民营企业家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持续做好对民营企业家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对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决定再审,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大国家赔偿的工作力度。其二,最高人民法院还会适时公布具有一定社会影响能释放积极信号的再审典型案例。
澎湃新闻:刑民交叉的司法解释的起草,体现最高法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司法为民理念。能否全面介绍一下相关背景和现实意义?
江必新:就涉及刑事、民事交叉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制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有效指导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刑事、民事相互交叉案件。二十多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各类商事交易活动中涉及刑民交叉纠纷案件大幅增加,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所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民事合同效力的确认、追缴退赔程序等诸多问题成为司法审判中的热点、难点,尤其是利用刑事手段干预民商事纠纷的问题突出,广受社会关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严格区分民商事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2017年9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作用意见》中进一步要求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产权、保护企业家利益的精神要求,结合审判实践,我院已安排相关部门起草该项司法解释,争取早日出台,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用行动让企业家吃“定心丸”
澎湃新闻:在护航民营企业发展问题上,最高法院已多次发声。如何避免成为“口号式”保护?
江必新:刚才,我对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纠错工作从整体上进行了介绍。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进一步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力度,并采取了以下措施,确保这项工作得以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小组”,下发《关于依法甄别和纠正涉产权错案冤案的工作方案》和《关于依法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全面开展涉产权冤错案甄别纠正工作。2017年12月28日,向社会公布对张文中案、顾雏军案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涉产权、企业家案件启动再审。张文中已经再审改判无罪,最高人民法院以历史的眼光看待和妥善处理了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格区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人民法院落实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标杆案件,社会各界反响积极热烈。
2019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明利诈骗再审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赵明利无罪,正确地区分了经济纠纠纷和刑事犯罪,依法保护了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利。最高法院还指导地方人民法院开展涉产权和企业家的错案冤案甄别和纠正工作,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二批典型案例中的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宣告无罪案以及江西九江中院改判代某某涉嫌逃税无罪案等,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导纠正的案例。
此外,最高法院还加大纠正错案冤案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现依法保护产权、企业家权益的决心,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中央电视台对张文中案再审宣判进行了现场直播,三十多家网站进行视频图文直播,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重磅栏目播出,宣判次日中国庭审公开网视频点击量超过614万次。顾雏军案再审公开开庭进行了将近25小时、14万字的直播。这些重大案件的庭审公开透明,在全社会树立了保护产权、保护企业家权益的标杆,受到社会一致好评,让企业家吃了定心丸。
澎湃新闻:最高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指出,要健全涉企业错案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如何才算常态化?除了涉企业之外,涉公民个人的冤错案件纠正是否也有相关举措。
江必新:《五五改革纲要》明确提出了“健全涉企业错案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及时公布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的任务要求。应该说,健全涉企业错案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是完善产权司法保护机制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涉企业错案能否得到有效纠正,事关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政策的落地落实,必须驰而不息抓实抓好相关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我理解的涉企业错案甄别纠正的常态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坚持有错必纠原则,保持工作机制长期稳定,避免“运动式”纠错;二是坚持裁判标准的统一,推动甄别范围全覆盖,避免“选择式”纠错。
保护企业家、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和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同样重要。加强涉企业错案纠正工作,不意味着忽视和放松对涉公民个人的司法保护,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大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对于涉企业家产权错案冤案,要依法及时再审,尽快纠正。准确适用国家赔偿法,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公正高效审理涉及企业家的国家赔偿案件,加大赔偿决定执行力度,依法保障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张文中案就是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纠正涉产权错案的标杆案件。
为切实强化涉公民个人错案甄别纠正工作力度,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开展全国范围的甄别、筛查;二是指导地方法院加强甄别、审理和纠正后的赔偿工作;三是发布典型案例,如张振强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即是典型的涉公民个人纠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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