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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新闻|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的“五周杀人案”

澎湃新闻记者 邵克 林平 实习生 张宇
2019-03-12 09:51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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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外,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五名被告手持无罪判决书。视觉中国 资料

“五周杀人案”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这起案件中,5人曾蒙冤,2人被判处死缓,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中被羁押最长时间者周继坤,失去自由近21年。2018年4月11日,安徽省高院再审宣判,该案原审被告人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无罪。

该案发生在1996年。当年8月25日深夜,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发生命案,周继鼎一家五口被砍,他的女儿当场死亡。同村村民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被警方作为嫌疑人抓捕,随后,检方提起公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因为“矛盾点多”,阜阳中院(涡阳县原属阜阳市)一审该案时,合议庭、审委会全体一致认为应判无罪。但被害人父亲周继鼎听到此消息后在法院服毒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判决随后逆转:2人死刑、1人无期,2人15年。此后该案历经上诉、发回重审、再次上诉,2000年10月,安徽高院作出了“留有余地”的最终判决:判处2人死缓,1人无期,2人15年。

5人及其家属多年来坚持申诉。2014年7月22日,澎湃新闻独家发布报道《安徽司法恶例:被害人父亲法院自尽,被告无罪变死刑》,安徽省高院于当日回应,宣布复查此案。

2017年1月23日,该案部分当事人及家属在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的家中,收到安徽高院法官送达的再审决定书。安徽高院认为,5名申诉当事人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由安徽省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17年8月2日,此案再审开庭,庭审持续至8月3日中午结束。5名原审被告人请求法院判决自己无罪,受害人家属向法庭请求法庭公正裁判,检方请法庭综合考虑此案有罪和无罪证据,作出裁判。法庭宣布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2018年1月4日,被判处死缓的周继坤刑满释放,至此,此案5名原审被告人皆获释。直至2018年4月11日,安徽省高院再审宣判,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5人获得无罪判决。

    责任编辑:李寿康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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