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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者眼中的婚外包养:市场转型中的欲望与尊严

肖索未
2019-04-07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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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与尊严:转型期中国的阶层、性别与亲密关系》,肖索未 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2月。

婚外包养与亲密关系伦理

在本书中,我讲述了很多通常被叫作“婚外包养”或“包二奶”的故事。不同于“钱色交易”的简单化解释,我指出,包养关系是一种不同于交易性性关系的亲密关系。事实上,与性交易区分开来,正是包养关系中的人们进行带有伦理意味的“关系管理”(Zelizer,2007)的起点。这种“关系”划界,一方面建立在女伴性关系的专属性上。在这些关系中,不仅男性要求女伴的“性忠诚”,而且受访女性主动强调“我又不是小姐”,“不是谁都可以的”。另一方面,关系的情感特质被高度凸显。人们通常使用充满情感色彩的语言来表述对关系的理解,比如,“喜欢”、“有感觉”、“恋爱的感觉”或者“被感动了”、“他对我还是有感情的”。这些语言将两人间的关系界定为一种情感性社会关系,而非交易。

与“一夜情”、更随意的“情人”关系等其他婚外情相比,包养关系意味着更多也更长久的关联和相互责任,而这恰恰体现在人们如何在日常生活中界定和协商经济往来、互动方式和关系形态,使之构成互洽的组合。在包养关系中,男方提供住所往往意味着一种相对稳定关系的承诺,给出的钱财通常以负担生活开销的形式出现、表明他们供养女伴的责任和意愿,并以礼物的形式表达浪漫情感,取悦对方。女方不仅就合理的开销、必要的礼物等物质交换讨价还价,她们也会就男友的逗留时间、对待她们的态度、性行为、情感表达等方面进行协商(尽管这些协商的努力不一定成功)。

很大程度上来说,虽然被主流婚恋道德所谴责,但婚外包养关系恰恰高度遵循主流婚恋文化的性别逻辑:男性的经济供给被建构为一种爱的表达,一种责任担当,被鼓励甚至被要求,而女性在关系中的“性忠贞”则更被强调和要求。在此基础上,人们通过这一系列关系管理的尝试,为这种非制度化的亲密关系界定边界,并商议个体为维系关系所需要付出的经济、情感、性等各方面的努力。

中国历史上有过纳妾的传统,但当代的婚外包养关系并非纳妾习俗的“死灰复燃”。 在传统社会,纳妾是制度化家庭的一个组成部分,受到宗法制度的制约。妾是家庭的正式成员,但“妻”、“妾”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身份差别,体现在娶纳方式、死后葬礼、家中名位、衣食起居、权利义务等各个方面(陈鹏,1990;程郁,2006;伊佩霞,2010)。尽管纳妾有象征(家族)地位、满足(男性)情欲等作用,而繁衍子嗣则是纳妾在宗法社会中最“正当”的理由(程郁,2006)。换言之,纳妾与履行家庭责任、维护家庭秩序密不可分。

与之截然不同的是,当代婚外包养关系呈现高度的“去家庭化”。比如,在包养关系中,生育实践和意义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在我调查的案例中,怀孕和生育在包养关系中不仅不是“关系设定”的一部分,而且通常是要避免的。不少女性曾意外怀孕,而绝大多数的情况选择打胎。在少数决定生下孩子的情况中,生育往往被解释为两性间浪漫情感的一种升华或结果。生育的意义已经从履行家庭责任转变为见证私人情感,而浪漫爱情话语为“非婚生子”提供了某种可表达的文化资源。不难看出,当代的婚外包养关系与履行家庭职责关联甚微,而更多指向个体私人情感和欲望的满足。

婚外包养关系体现了当代中国社会个体情感的兴起与婚姻的工具性强化之间的某种张力。这种张力一定程度上撑开了人们对婚外情进行伦理判断的弹性空间,构建出男人将不离婚作为道德底线的合理性,也为包括婚外包养在内的婚外两性关系提供了某种“道德”论述的空间。

学者指出,市场改革以来私人生活变革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对个体情感、欲望的肯定乃至推崇(Rofel,2007;阎云翔,2009;阎云翔、郎帅,2016)。在改革初期,在知识分子主导的公共话语中,浪漫爱情和个体欲望被认为需要从集体化(尤其是“文革”)时代的“压抑”状态中解放出来,是人性的拨乱反正,具有某种伦理意义(Farrer & Sun,2003)。个体情感的兴起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对婚姻的情感期待的提升。不同于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描述的婚姻常态,“男女只是在行为上按照规则经营分工合作的经济和生育事业,不向对方期望心理上的契洽”(费孝通,1998:46),当代中国人对于婚恋关系中的情感诉求日益增强。这不仅表现在恋爱择偶阶段要求“有感情”、“有话说”,在婚后生活中也更加讲究沟通交流、情感契合(徐安琪,2000;阎云翔,2009;Farrer,2002)。情感在婚姻中的重要性也体现在国家法律层面,在1980年的婚姻法修订中,“感情破裂”已成为离婚的“必要条件”: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婚姻法》把个人之间的感情作为婚姻的目标与衡量标准,离婚开始可以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之一,瓦解了婚姻的“神圣性”和“永恒性”(潘绥铭、黄盈盈,2013)。从理念上来说,婚姻关系很大程度上演变成一种建立在双方情感契合基础之上的“契约”。

与此同时,婚姻的“工具性”作用日益凸显。正如学者指出的,处于转型社会和全球化风险当中的个体,面临着残酷的市场竞争压力和充满不确定性的生存环境,加上国内社会保障严重不足,国家、单位、集体等组织力量的部分撤出,个体回到家庭寻找资源和安全感。家庭成为个体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源,也构成社会安全网的兜底机制(吴小英,2012)。与此相伴的是,家庭关系经常呈现某种“实用化”甚至“功利化”的取向,比如物质条件越来越成为现代人择偶中最看重的因素之一(徐安琪,2000;Farrer,2002)。基于姻缘和血缘的社会关系的重要性增强,代际的经济、事务性互助得以延续且有加强的趋势,甚至宗族重建在一些地区活跃起来,成为重要的社区活动(冯尔康,2005;马春华等,2011;王跃生,2010;庄孔韶,2000)。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利益共同体,家庭的稳定性变得重要,个体的家庭责任被重申,强调家庭及家族整体利益的观念和习俗得以重建和强化。

个体情感与家庭责任、婚姻的情感性与工具性之间的内在张力构成了人们真切感知的生活现实,这也反映在人们对婚外亲密关系矛盾复杂的社会态度上。一方面,婚外恋构成了巨大的社会焦虑和恐惧。“婚姻忠诚”在官方和主流公共话语中被高度强调,并试图通过法律来对婚外两性关系进行制裁,比如200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中,明确规定夫妻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面,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性学研究所的调查,在2000~2010年,不仅婚外性行为在增加,人们对婚外恋、婚外性的包容度也在提升(潘绥铭、黄盈盈,2013)。

婚外包养中的性别、阶层与城乡

亲密关系不仅充溢着流动的情感、金钱和性,而且蕴含着复杂多样的社会意义。通过对不同案例的深描和分析,我指出婚外包养关系成为人们建构性别身份、协商社会地位、获得有意义的自我认同、价值感和尊严的途径。然而,包养关系对于处于不同社会位置的个体而言,具有不同的意涵。阶层、城乡和性别等社会力量相互交织,深刻地影响了人们进入包养关系的轨迹、在关系中的互动与体验、对亲密关系的理解以及关系管理策略。

对商业阶层男性而言,包养关系成为将经济能力转化为社会地位的一个重要途径。在男性欲望显性化和女性身体商品化的性别话语的支持下,拥有漂亮女人成为彰显身份、权力和优势的重要手段,也成为商人阶层的一个群体性实践。因此,商人的二奶们不仅要在私人领域满足对方地位感的需要,而且要通过一系列的身体管理、亲密互动等方式帮助对方在社交场合中表现出优越感,并建立起有吸引力的男性形象。

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工薪阶层男性。他们在市场化的过程中逐渐被边缘化甚至被“去势”,包养关系更多起到的是“尊严补偿”的作用。作为一种个体策略,他们依赖二奶提供的体贴的家务服务,以及她们压抑抱怨和失望等情感管理的努力,以肯定其家庭供养的角色和一家之主的身份,生产出男人的尊严和价值感。

对进入包养关系的城市女性而言,由于她们身处的社会圈子已整体性地受益于市场改革实现的向上流动,个体积极参与到消费文化所形塑的关于美好生活的想象和设定,构成了其社会交往和群体接纳的重要凭证。与此同时,她们身处高度推崇男性供养的性别文化之中,长期依赖与男性的亲密关系来建构有意义的性别身份,并维系社会阶层位置。与已婚男性的亲密关系是他们“没有找到合适结婚对象”时的过渡性选择,从而能够维持时尚的生活方式,保持与原有社会网络的连接,避免向下流动的尴尬境地。在关系管理中,她们将亲密关系工具化和去情感化的同时,也积极寻求经济供给与情感付出之间的相对平衡。

包养关系对来自农村的打工妹而言的意义更为复杂,男伴在情感上的关切与经济上的供给对她们来说往往同等重要。在高度缺乏安全感、归属感和个体尊严的乡城迁移经历中,包养关系以其相对长期、稳定和类家庭的特质,成为打工妹获得情感慰藉和支持的临时性替代。她们中的一些人通过男伴的经济供给实现了向上流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农村身份的限制;另一些则将男友的物质供给和社会地位视为有吸引力的男性品质的表征,享受与心仪的男人谈恋爱的美好感觉。

市场转型中的欲望与尊严

在本书中,我指出婚外包养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人们实践欲望和获得尊严的途径。在关于欲望的“表层故事”的背后,我试图讲述的是一个关于尊严的“深层故事”。在此,我将展开讨论亲密关系中欲望实践的意义及其与尊严之间的关联。

我对欲望的讨论主要聚焦于市场转型期欲望的社会文化生产方面,这受益于不少学者的洞见(比如,王宁,2012;阎云翔、郎帅,2016;Rofel,2007)。 罗丽莎在《欲望中国》(Desiring China)一书中,通过对公共文化的分析,探讨了中国社会市场转型中“欲望主体”的生产。她指出,1990年代以来,在席卷中国的新自由主义进程中,与全球资本主义相连接的代表“普遍的人之本性”的新自我被打造出来,取代计划经济时代的政治文化和与此相关的社会实践。“欲望”正是普遍人性的核心(Rofel,2007)。罗丽莎用“欲望”一词涵盖一系列宽泛的期待、需求和渴望;作为欲望主体,个体通过性、物质和情感的自我利益(selfinterest)而运转(Rofel,2007:13-14)。罗丽莎指出,这是一场国家与民众共同参与的重构自身与世界关系的文化实践,借助设定人们欲望的主题、一种新自由主义的治理实践,国家获得政治的合法性,而个体可以在新自我与席卷全球的新自由主义和消费主义伦理之间建立起联系。

阎云翔侧重从道德维度来探讨欲望,不同于将“欲望”视为对道德和规范的突破和颠覆,他认为欲望本身就是新的社会伦理规范的一部分。1990年代以来个体欲望迅猛发展的根本原因是“从注重责任和自我牺牲的集体主义伦理体系向强调个体权利和自我发展的个人主义伦理体系的转变”(阎云翔、郎帅,2016:44)。阎云翔指出,欲望是从价值观转型到生活中的道德实践转型的最短通道。欲望合理化不仅体现在价值观层面的转变,而且在社会生活实践中推进,是改革开放以来,几十年一直持续不断的一个过程(阎云翔、郎帅,2016)。

阎云翔的分析基于他对中国传统人格的建构的理解。在他看来,中国人传统的做人过程的决定性机制是“克己复礼”——一种道德性的自我,通过道德化的自我反省来控制欲望,达成符合社会期待的人。欲望的合理化正体现出这个基本伦理机制的被颠覆和修改,“为了要使欲望得到更多的满足,我们的道德化的自我就不再努力去压抑欲望,‘克己’这一面很少有人能做到,相反地是来修正什么样的人才是合格的受尊重的关系人”。欲望与个体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欲望的合法化与个体的兴起有着自然的亲和,“全球化时代下,欲望的合法化是一个不可阻挡的潮流。因为欲望的合法化,个体就先天性地获得了比以前更多的优势或者更强的话语权”。(阎云翔专访,2017)

上述学者所指出的,正是以“普遍人性”面目出现的欲望是市场改革以来个体化的主体建构的核心。个体欲望不再处于改革前高度“失语”或“批判”、“改造”的状态,而被自然化和合法化:既认为欲望是个体内在固有的,又强调欲望满足的合理性和正当性。欲望论述围绕着个体展开,但与偏重于理性计算的利益概念不同,欲望包含着感受层面,从而指向更具整体性和复杂性的人性特质。

不同于阎云翔在论述中将欲望本质化的潜在倾向,我更倾向于将欲望的兴起视为一种理解和解释个体行为的文化解释体系的变迁,这很大程度上受到人类学家Jane Collier的启发。Collier(1997)对一个西班牙村庄1960年代到1980年代二十年变迁的研究发现,市场转型的变化是关于理解人们行为的概念和解释框架,从原来的(对他者的)责任转向(关照自身的)欲望,而不是简单的从压抑欲望到实践欲望。在普遍“遵循传统”的1960年代,人们也通过不同的方式实践内心的欲望;而在广泛“听从内心”的1980年代,人们也在“遵循他人的意见”。差别在于,人们理解、解释行为的文化参照体系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即便是类似的行为,之前人们习惯用遵循传统、履行义务这样的概念系统来解释和表述,而到了市场化时期则倾向于解读为自我意愿的形成。

在市场转型期的中国,欲望的合理化,与其说是人们跟从内心意愿和感受的可能性的提升、挣脱道德自我的压抑,不如说更多体现在人们的概念和实践领域的微妙变化,这些变化影响了人们如何管理自我呈现与解读他人行为。正如本书中所呈现的,欲望——对性的需求,对情感的诉求,对生活方式的要求,对摆脱命运、向上流动的渴求——成为人们理解和解释包养关系的一个重要的参照系统。而事实上,那些构成“欲望”的内容,受到各种力量的形塑和规制,围绕着什么是正常的和不正常的,什么是恰当和不恰当的,生成了新的道德和价值判断,对个体进行约束。简言之,欲望的合理性最主要体现在其变得“自然”、“可见”、“可言说”、“可理解”,而不是不再受到道德的约制。

正如本书所阐释的,市场转型中崛起的新富阶层正是以能够更大限度地实践欲望而标示的,甚至以其逾越主流道德的可能性来构建起整个阶层的区隔;而当欲望被当作“人之本性”,又巧妙地掩盖了其传达阶层边界的意涵。作为一种阶层区隔符号,欲望的“外显”尤为关键。正因如此,男性欲望的表演在新富阶层里是高度组织化、半制度化的行为。通过日复一日的消费、组织化的夜场消费,新富阶层向社会传递出一种新的价值标准。财富的力量与性的、情感的欲望搅动在一起,这种欲望必须是可见的,而不是独自享受的。甚至可以说,正因为存在主流道德对婚姻忠诚的要求,有能力公开僭越才构成有意义的“区隔”符号。与此同时,正如一些关于商人群体的性消费的研究所揭示的,该群体内部形成特定的“道义经济”(moral economy),规制欲望实践和呈现的恰当方式(Hoang,2015;Osburg,2013;Zheng,2006,2009)。

在这些喧嚣的欲望言说、彰显的表层故事背后,我力图讲述的是一个关于“尊严”的深层故事——那些人们真切感受但未能被明确言说的故事。我对尊严的探讨受益于哲学家查尔斯·泰勒(Charles Tyler)的启发。泰勒(2005)指出,现代尊严观念,不同于建立在传统等级制度基础上的荣誉观念,是建立在平等主义和普遍主义的基础之上的,其基本前提是“人人都享有尊严”。尊严与关于个人认同的崭新理解关联在一起,这种新的个人认同高度强调(他者)承认的重要性。与此同时,我借鉴社会学的研究在经验研究层面探讨尊严概念的做法,将尊严与自我价值、群体参与、社会认可等方面关联起来(比如Lamont,2002;Pugh,2009)。

在本书中,我将尊严视为与自我认同和社会承认相结合的概念,其核心是作为人的价值得到平等尊重,主要表现为人性化存在、自我价值感、群体(社会)承认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有所区别但又彼此关联。人性化存在与社会中他人、机构与制度的对待方式密不可分,构成自我价值感的基础层面;而自我价值感关乎自我认同,高度依赖他者的认可,尤其是生活世界中的重要他者的承认。

我认为,寻求有尊严的生活恰恰构成了在婚外包养这样主流道德之外的亲密关系里的伦理支点。这里的伦理关乎“我该如何生活”的整体生活方式的判断,因此,必须将对特定亲密关系的理解放到人们更为复杂漫长的人生轨迹中。毋庸置疑,由于不同的群体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差异和其所处的具体的生活世界不同,他们对尊严的诉求各有偏重。比如,一些打工妹高度看重男伴给予的关切和爱护以及一个稳定的家,从而逃离进城打工过程中“异化”的生活——身体上、社会关系上和情感上的多重异化,获得尊重、关怀等基本的人格需要。另一些打工妹通过包养关系同时获得经济资源,在城市获得较为稳定的生活,生成“我也可以过想要的生活”的自豪感。都市女性通过男性供养进行时尚消费,获得和维系对她们而言重要的社会群体的认可,维持都市女性身份和归属感。对很多女性而言,通过体会爱情或被爱,她们实现了在市场化时代女性认同里最重要的部分。对工薪阶层的男性而言,女伴提供的照料和情感劳动则弥补其在市场和家庭中受损的男性尊严和价值感;而对于新富的商人阶层而言,亲密关系的实践在他们建构群体边界的同时,也成为个体获得同伴群体接纳和认可的重要方面。

在现代社会,亲密关系与个体层面的自我认同密切相关,是确认自我价值的重要方面。正如泰勒所言,“在个人层面,我们可以看到一种独特的认同是多么需要,同时又是多么容易受制于有意义的他者所给予或拒绝给予的承认……爱情关系之所以重要,不仅在于现代文化普遍强调应当满足人的各种一般需要,而且因为内在发生的认同就是在爱情关系这个熔炉里诞生的”(泰勒,2005:299)。在转型期的中国,当本质化的、充满性意涵的性别观念兴起时,亲密关系的实践成为性别认同和个体价值的重要方面,对于女性而言尤其如此。

更重要的是,婚外包养关系中的尊严获得往往与更宽泛的社会认可、承认关联在一起。亲密关系以“补偿”或“跳板”的形式帮助个体获得有尊严的生活。所谓“补偿”,指的是通过私人领域的情感满足以弥补公共领域的尊严不足、损害或欠缺的状况。个体高度重视亲密关系中对方对待自己的方式和态度,体恤、关心、尊重等情感表达以及彼此的良性互动,以建构某种难以在其他社会生活中获得的自我价值感和尊严感。而“跳板”则是指通过亲密关系来获取更大社会的承认所需要的资本或条件,从而获得重要的社会圈子的接纳和认可,至少不会“落于人后”。

亲密关系对尊严获得的补偿或跳板作用,与市场转型中公共领域的“尊严危机”有关。效率至上的发展方式、大规模的人口迁移与城乡壁垒并置以及急剧扩大的贫富差距和阶层分化,使很多群体都经历了“尊严不足”甚至“尊严剥夺”的状况。进城务工的打工妹群体大量进入城市进行高负荷而缺乏保障的劳动,在城市被当作“低端人口”对待;贫富差距扩大,男性气质与经济能力高度挂钩,低收入的男性被当作没能力、去男人味;女性群体被结构性地剥夺在市场平等竞争的机会,难以独立获得消费主义营造的理想生活的可能。此时,私人领域成为人们获得尊严的替代选择,尽管进入的可能是一种受主流婚恋道德所谴责的亲密关系。

欲望与尊严都与现代个体的兴起密切相关。欲望成为个体认识自我、建构主体的核心内容,而尊严则关乎他人及社会的对待方式,以建构完整的自我认同和价值感。在中国的市场化转型中,个体的兴起不仅意味着欲望的表达与实践,还包含着对自我价值、个体认同和社会承认的新的要求。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尊严的生活——个人得到尊重和认可,建构有意义的自我认同,既是现代社会基本的正义需求,也成为迈向个体化时代生活伦理的基础。

    责任编辑:朱凡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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