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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刘璠:建议将提高国民素质作为政府职能
公共场所吸烟、大声喧哗、乱穿马路、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等——“国民素质”一词常常在上述类似的“批判性自省”话题讨论里出现,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副院长刘璠带来“提升国民素质”的建议,呼吁将提高国民素质作为政府职能。
国民素质是综合概念,有很多项指标,如精神面貌、文化素质、道德修养、礼仪素养、全民教育、经济条件,身体素质、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等。
刘璠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过去40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但国民素质未能同步提高,在思想领域出现了功利主义的张扬。
“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教育偏重应试教育,忽视对学生能力和品质的培养。”刘璠说,作为传道者的教师,其素质和评价标准、考核体系都有待改进;学生家长对孩子的目标偏向获得物质财富,重视孩子将来的名誉地位,并不严格要求其个人素质。
“另一方面,有的部门也没有正确对国民素质进行宣传、规范。”在刘璠看来,尽管“提高全民素质”的表述时常见诸各类文件、报告等,但文明素质只是一个软指标,所以目前基本停留在空喊口号层面。
而对于目前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进的“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刘璠认为其“考核办法还不够完善,缺乏持久力”。
对此,刘璠建议,提高国民素质乃系统工程,应当从立法等几个方面多管齐下:
一是立法先行,各级人大应根据省情、市情制定具有法律效应的条例;同时将提高国民素质作为政府职能,将其视作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政府工作评判指标,将是否有提高国民素质的举措、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贯穿平时、是否依据相关条例督察等作为各级政府考核内容之一。
刘璠认为,提升公民素质是政府与市民的互动过程,不只是政府对民众提要求,政府还要为民众提供必要的服务。“如增加公共汽车、公共厕所、垃圾桶和加强小区各种必备服务设施的建设,广大农村地区也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增设相应服务设施。还要增加图书馆、市民活动中心、公园、文化广场等场所,免费开放。”同时,将国民素质、文明礼仪作为必修课列入从幼儿园至老年大学所有阶段的教科书。
对于不文明行为频发的现象,刘璠建议,要规范监督机制,奖惩并重,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社会公益职能。
“例如闯红灯、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在加强教育同时,还要加强经济处罚力度,以罚代教;同时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褒扬与曝光并举,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文明行为进行宣传表扬;还要完善个人诚信制度,动态管理,将不文明行为记入诚信系统,提高不文明行为的成本。这样才能有力地遏制不文明现象的频发。” 刘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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