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王树江代表:推动个人破产立法,倒逼联动惩戒失信机制建立

澎湃新闻记者 胥辉
2019-03-08 12:57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字号

个人破产亟需立法,信用体系尚不健全。2019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建议,推动个人破产领域立法,倒逼政府、银行、法院、公安及金融管理组织、社会管理机构加快完善行业征信制度,协调联动惩戒失信行为。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今年两会上,已不止一位代表提出推动个人破产立法。但个人破产立法需以完备的信用体系为前提。王树江建议,以推动个人破产立法倒逼联动惩戒失信机制的建立。而在2018年的全国两会上,王树江的建议是《加快推进信用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谓前后呼应。

王树江在《关于加快推进个人破产立法的建议》中表示,当下个人资不抵债时有发生,引起诸多法律问题、社会问题,导致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不能”。但因缺乏一套详尽、完备的个人破产制度,深切影响到自然人、家庭、企业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推动个人破产立法,能够赋予破产者经济上“再生”的机会,同时引导债权人审慎借贷,理性追索债务,有效解决衍生的社会问题和生效裁判文书执行难问题,切实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现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蓬勃发展,企业主、个体经营者通过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等融资方式进入市场大胆尝试,活跃市场,助推经济。但同时负债压力上涨,导致个人信用风险激增,创新创业者面临恶劣的基础环境,一旦失败将永难翻身。

王树江说,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商业合作进一步密切,为更好地规范国际商事活动,减少法律差异,在个人破产领域立法,将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法治进程。这既是实现与国际对接的大势所趋,也是推进社会创新创业的需要。

澎湃新闻注意到,虽然许多观点认为,个人破产立法,必须是以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为前提。但王树江认为,推动个人破产立法,也是推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的需要。

王树江称,这些年社会征信体系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得到积极、准确、稳妥推进,但建设进度不快,行业信息不对称,区域数据不共享,机构惩戒不联动。我国的社会征信体系主要依托地方性规章和部门规章为主,征信监督管理也基本是空白,是初级的、单薄的、不完整的“在建工程”。而在个人破产领域立法,能够倒逼政府、银行、法院、公安及金融管理组织、社会管理机构加快完善行业征信制度,协调联动惩戒失信行为,进一步消除妨碍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的各种壁垒和障碍,为市场化的征信服务机构运作创造条件,是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的有效推力。

同时,个人破产领域立法也是“执行不能”案件合理退出的需要。大量的“执行不能”案件给法院带来了沉重的信访压力,占用相当比例的司法资源,影响案件的执行。在社会征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全国法院组织“基本解决执行难”,基本完成联合惩戒体系建设和网络查控体系建设,基本堵住了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的可能性的前提下,个人破产领域立法条件已经具备。

    责任编辑:宋蒋萱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