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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展开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执法,严打违法行为
为深刻吸取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重大运输事故教训,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应急管理部今天下发通知,决定于2019年3至4月份,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
通知指出,此次行动目标是严厉打击一批违法行为,处罚一批违法企业,推动基层解决执法难度大、安全风险大和部分企业不会查、不想查、不认真查的问题;提升基层执法人员能力和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水平,促进企业主动消除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应急管理部和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单班入井30人以上(含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统称重点地下矿山)进行全覆盖重点执法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各自管辖权内的专项执法。
针对此次执法行动,应急管理部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执法公示,主动公开专项执法行动的内容、依据、结果、监督方式等执法信息,形成社会监督舆论氛围,推动企业主动整改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具体要求,依照法定程序、权限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
应急管理部明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专项执法行动中,要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表》确定的内容开展执法,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执法文书;根据需要,及时发出建议函、警示函、整改督办函。各级负有管辖权的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对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一盯到底,做到闭环管理。对整改难度大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落实防范措施。
应急管理部还要求,创新执法方式,做到执法与服务结合,开展“说理式执法”,创造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执法环境,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执法过程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岗位员工要在场,专家要向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以达到安全生产执法的示范、教育和培训目的;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督促其履职尽责,主动整改消除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规范文明执法,进一步树立安全执法的威信,形成执法的强大威慑力,推动企业安全发展。
(原题为《严打违法行为 处罚违法企业 应急管理部展开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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