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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向中学生出售问题馒头获刑,2万元赔偿用营养餐兑付学生
澎湃新闻记者 葛熔金 通讯员 刘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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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缙云县壶滨中学举办“检校同心·与爱同行”为主题的公益损害赔偿金兑付仪式。浙江新闻客户端 图
2月27日,浙江缙云县检察院向该县壶滨中学兑付了一笔2万元的公益损害赔偿金,这是浙江检察机关兑付的首笔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赔偿金。
这笔赔偿金与两年前的一起“问题馒头”案有关。2017年4月,该县市场监督部门在抽查时发现位于壶滨中学附近、由陈某某经营的早餐店售卖的红糖馒头非法添加甜蜜素。经检测,馒头中甜蜜素的含量达1.22克/千克(标准为不得检出或不超过0.03克/千克),销售额约2000元,壶滨中学学生是主要销售对象。
县检察院审查认为,陈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权益,除了要追究刑事责任,还应追究民事侵权责任。2018年7月,县检察院提起浙江省首例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后被告人陈某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支付相当于涉案食品销售额10倍的赔偿金2万元。
“考虑到涉案馒头的购买者大多数是壶滨中学学生,最终决定以发放营养餐的形式,将赔偿款全额兑付给该校学生。”缙云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晓峰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壶滨中学校长吕维进表示,营养餐将分5天发放,物品为价值4345元的牛奶和价值15655元的苹果。
责任编辑: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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