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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县领导插手过问使弟弟迟迟得不到警方处理,后被免职
“我作为一名县级领导干部,没有认识到对亲属严加管教的重要性,没有意识到干预司法活动的严重性,也没有深层次思考问题的后果,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分。”这是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兼县总工会原党组书记、主席杨绍鹏迟来的忏悔。抚州市纪委监委日前将杨绍鹏干预司法活动一案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杨某甲等人蓄意毁坏他人承包工程,却因为身为县领导的其兄杨绍鹏插手过问,迟迟得不到警方相应处理。去年9月初,多名乐安县戴坊镇罗塘村村民实名向抚州市纪委监委举报。此后,市纪委监委立即派人到该镇查清了事情原委。
2018年8月19日晚,杨绍鹏的三个弟弟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故意以需要铺设水泥路面的砂石路段是其几年前修建并且该砂石路段还未进行竣工验收等为由,强行要参与建设,在未如愿后,便在罗塘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水泥路面铺设施工现场进行阻工,并毁损未干的水泥路面。经乐安县物价鉴定中心鉴定,修复被损路面费用为1.58万余元。
8月21日,杨某甲又到施工现场阻工,戴坊派出所接警后,将其传唤至派出所,并带至治安大队进行讯问。当晚,戴坊派出所将杨某甲放出。此后,戴坊镇政府、戴坊派出所组织杨氏兄弟等人和受害方进行了两次调解工作均未成功。杨氏兄弟等人也没再接受警方处理。
了解清楚事件的来龙去脉后,核查人员找杨绍鹏谈话。“在你得知大弟被带走后,你当时都采取了什么办法处理这件事?”核查人员问道。
“在接到两个弟弟的电话获悉情况后,我非常着急,先是给戴坊镇党委书记打电话,说这个项目存在纠纷,暂时停下来让双方把纠纷解决。后来我又打电话给县公安局长,让他给戴坊派出所长打声招呼,先不要关我大弟,余下的事可以和受害方协调处理。我觉得这是我这个做兄长的应该做的。”在杨绍鹏看来,对弟弟的这种“关照”实属“人之常情”。
随后核查人员找县公安局局长陈某、戴坊镇党委书记杨某和戴坊派出所长谢某进行了核实,证实8月21日当天他们均接到过杨绍鹏打招呼要求协商放人的电话。
“那天杨绍鹏打电话给我,要求关照他弟弟,说人不要关,让他弟弟和对方自己去协商处理。当时我说协商的事找戴坊镇党委协调就行,但他坚持要求我给派出所长打招呼,无奈之下我答应了,并交待派出所长要听从当地党委的意见。”县公安局局长陈某对核查人员一五一十地说清了当时接听电话的情形。
当晚11点半,戴坊镇党委书记杨某考虑到杨绍鹏给其打过招呼,便打电话给派出所长谢某,让其先把人放了,让他们和受害方协商,协商不成再做决定。
10月15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对杨绍鹏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杨绍鹏在其弟弟阻扰施工毁损未干的水泥路面被公安机关带走讯问后,向相关人员打招呼,为其弟弟请托说情,干预司法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市纪委监委第四执纪监督室负责人赵四鸣介绍说。去年底,抚州市纪委监委对杨绍鹏作出严肃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程序免去其乐安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和县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职务,依法罢免其县人大代表职务。
与此同时,市纪委监委对县公安局局长陈某、戴坊镇党委书记杨某和派出所长谢某进行了相应处理。乐安县公安局对杨绍鹏的三个弟弟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并对三人刑事拘留。在市纪委监委核查组对群众反映杨绍鹏的违纪问题开展核查期间,在戴坊镇政府的组织下,杨绍鹏三个弟弟的亲属与承建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意赔偿修路费用。
“党员领导干部要从杨绍鹏案中汲取深刻教训,带头注重家风家教,时刻通过规范自身言行,用正能量影响身边人;同时要带头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在群众当中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抚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刘海滨说。
(原标题为《 如此“关照”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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