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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遭遇精神暴力,这五个方面你一定要知道

2025-03-27 15:49
上海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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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李凝未&杨舒涵 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女方与男方结婚多年,婚后生育了一个孩子。近几年,男方开始毫无根据地猜忌女方"出轨"。起初,女方出于体谅,将男方的偶尔质疑归因于工作压力大、情绪不佳,因而选择了容忍。

然而,他的行径却越发恶劣,基于臆想不断地对女方进行骚扰、侮辱、威胁。春节期间,仅仅是因为“过年应回哪方老家”这样正常的家庭事务,男方就扬言要女方“付出血的代价”,同时提出协议离婚,要求女方承担上千万元天价精神损失费。

女方无法接受这样的离婚条件,而男方的侵害行为却愈演愈烈。除了当面或以短信的方式继续骚扰、辱骂、恐吓女方之外,他还在小区粘贴侮辱性的大字报;向女方好友及同事发送诽谤女方的信件;甚至意图伤害女方父母;更跑到孩子学校门口与女方发生冲突,高声诽谤侮辱女方,给孩子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律师介入

因为担心孩子继续受到影响,女方决定立即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在立案后48小时内,我们成功帮助女方争取到了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尽管男方提出复议申请,但经法院组织听证审理后,最终驳回了男方的复议请求,维持原裁定。

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威慑下,男方也停止了对女方的侵害行为,双方得以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顺利完成离婚程序。

常见办案问题解答

案件办结已逾数月,我们总结了办理精神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最常见的几个问题,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参考。

一、家庭暴力(精神暴力)的认定范围

本案中,男方对女方的侵害基本为精神方面的侵害,相对于肢体暴力,大众对于精神暴力的概念较为陌生,但法律对此有相对明确的定义。

(1)《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可见,经常性谩骂、侮辱、诽谤、恐吓、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精神侵害行为。

二、证据材料的收集及制作要点

家庭暴力本身就具有隐蔽性,而相比肢体暴力,遭受精神暴力取证的难度则更大。

本案中,我们指导当事人收集的证据包括:

微信及微信群聊天记录

电话记录

电话录音

短信记录

报警回执

男方在家中实施精神侵害的视频

男方在孩子学校侮辱女方的监控视频

男方诽谤女方的信件等

(1)证据收集要点

第一,提醒当事人留存好证据原件,不要删除。通常,受害者在遭受侵害后会因恐惧、厌恶等心理,第一时间删除相应信息或记录,但这也同时删除了施害者实施侵害的证据,事后很难举证。因此,律师应当及时介入进行安抚,并指导当事人妥善保存证据。

第二,提醒当事人遭受侵害时及时报警留证。

第三,多方收集证据印证。除施害者对受害者本人的侵害行为之外,如施害者同时骚扰受害者的同事朋友,可以提供同事朋友与施害者的相应聊天记录;如施害者到孩子学校闹事的,可以提供相应的学校监控视频。

第四,由于法院人保令案件处理时间非常短,通常难以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的方式取证,建议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及时固定证据。

(2)证据制作提交要点

本案中,当事人提供了海量的证据(实际仅为受害事实的冰山一角),在呈现证据时不能干巴巴地堆砌材料,而应做好信息梳理,在证据清单中以及相应证据材料前做归纳提示,展现侵害行为的严重程度。

例如,在整理通话骚扰记录时,我们不但梳理了发生时间及骚扰次数,更强调在“某日凌晨12点到3点之间,施害者通过多部手机或座机共向受害者拨打超过200通电话”,展现了其骚扰行为之恶劣。法官对此内容印象深刻,当庭核查了我方当事人的电话记录。

三、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节奏把握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相比其他案件,法院处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流程非常高效。以本案为例,我们周一下午前往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周二中午即接到传票,周三早上开庭,周三下午就收到了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

因此,建议在准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把握好节奏,一并准备好代理意见等全套材料。

四、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复议

本案中,对方针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了复议。应当注意,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五、同类案件申请人保令的成功可能性

成功办理本案之后,很多同事朋友向我们询问同类型案件是否也能成功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

事实上,实践中办理类似案件的难度确实很大。在本案开庭之前,我们也多方询问了目前司法判决的倾向,均得到了否定的答复。但我们竭尽全力争取,最终还是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受害者权益的道路上,每一次尝试都能推动一点进步,每一次成功就能成为一束光亮。不要向家庭暴力让步,不要放弃对权利的救济。请相信,前路或许曲折,但一定有光。

本期文章作者

李凝未

家与家律所 副主任

三级律师(中级职称)

上海市徐汇区妇女儿童维权实训基地负责人

执业7年,处理婚姻家庭财产案件数百起,善于将心理学技术融合于法律工作中,促成诸多案件成功调解,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股权纠纷等

杨舒涵

家与家律所 专业律师

擅长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赠与纠纷、继承纠纷等

原标题:《婚内遭遇精神暴力,这五个方面你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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