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后果很严重!警钟再次敲响!!!

2025-03-25 15: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春季历来是森林火灾易发多发期

伴随着气温逐渐升高

降水偏少,大风天气增多

春耕生产、踏青祭祀等

生产生活用火增多

森林草原火险隐患增大

近期这些野外违规用火的案例

为我们敲响警钟

烧荒引发火灾

3月1日,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一村民杨某某因“烧地草”不慎走火,点燃杂草树枝引发火灾,过火面积10余亩,造成森林资源破坏,杨某某也被行政拘留。

电焊引发火灾

2月9日,四川省西昌市佑君镇彭某某因电焊火星引燃草丛,导致1亩坡地受损,被行政拘留10日。

祭祖时违规用火引起火灾

1月2日15时许,广西临桂镇塔山村委侯山附近发生一起山火。现场明火于1月3日凌晨5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无重大财产损失。起火原因为阳某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祭祖时违规用火引起火灾。

焚烧秸秆、杂草遗留的火星

未熄灭的烟头、烟灰

和烧纸产生的草灰纸灰等等

这些遗留火种一旦遇到可燃物

就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引发森林火灾,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2001年)对森林火灾案件立案标准是这样规定的:

1、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2、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放火罪和失火罪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一款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构成失火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对于过失引起火灾但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特别提醒

当前正值我省森林特别防护期,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我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野炊、烧烤、烧蜂、熏蛇鼠;禁止烧山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基草、果园草等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经当地政府批准,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更多春季森林防火常识

看海报一起学习

原标题:《后果很严重!警钟再次敲响!!!》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