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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将推动性侵犯罪信息查询成为教师从业前置程序
新华社北京2月27日消息,“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是为了更好落实从业禁止的法律规定,有效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27日表示,将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把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查询设置为教师资格申请和教职工招聘的前置程序,促进预防性侵害制度落实。
“司法实践表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存在重犯率高、熟人作案比较常见的特点。如何避免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就显得十分重要。”史卫忠介绍,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对于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点长、面多,保障从业禁止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发挥应有作用,还需要实现对相关行业实施强制入职审查的制度化、常态化。
史卫忠介绍,2017年7月,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制定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办法,将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纳入“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将该区从事未成年人服务的教育单位、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救助机构、游乐场所、体育场馆、图书馆等均纳入应当加强入职人员审查的领域,有性侵未成年人前科人员被禁止从事上述行业领域工作。截至今年1月底,黑名单信息库已录入3800余人,共完成对11000余名在职人员的信息筛查,对1000余名新招录人员的信息查询。上海市检察机关正联合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全市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此外,浙江慈溪、江苏淮安等地检察机关也联合相关部门建立了类似信息登记数据库及从业禁止制度。
谈到下一步工作,史卫忠表示,检察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把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查询设置为教师资格申请和教职工招聘的前置程序,促进预防性侵害制度落实,全面构建起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堤坝。
(原题为《最高检将推动性侵犯罪信息查询成为教师从业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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