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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与上帆无缝衔接!相约上海,精彩继续
F1中国大奖赛落幕后,上海又将从“F1时间”无缝衔接到“上帆时间”。2025上海帆船公开赛将带着全新的奥运级别ILCA7级项目从黄浦江扬帆驶向滴水湖。
澎湃新闻记者 马作宇 视频编辑 黄庆
责任编辑:朱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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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最大的职责是教书育人,父母把孩子放学校,老师就有责任和义务去保护好孩子,从身心上,老师有何等权利把孩子的事情公之于众,让一个年幼的孩子接受全国人民的道德审判,就为了一块糖?至于吗?如果是自己的孩子经受这,谁会允许老师这样?孩子如果想不开去寻死,老师要负责人,全部关注添油加醋的人要负责,那是大家会说谁对谁非?把孩子当成是自己的孩子,谁都不允许老师如此放肆!老师的行为完全背离老师对孩子的爱,以大人的标准来对待年幼的孩子实在是不公平!从文章,看的出老师一直不喜欢这孩子,这很普遍,但很不正常,孩子如果都入你所愿,那要你干嘛?你凭着自己的心情,任性地处理简单的事情,大肆扩散,极为自私可耻。你上课给孩子教过法律啦,孩子知道勒索与玩笑的区别吗?估计所有的孩子都这样说过。你当场听到他们对话啦?你再三的责问,检举者“承认”他索要糖,难道里面就没有逼供的嫌疑?贼永远就是贼吗?当举报的说了,你也把糖没收了,说明你还是认可举报者,当检举的又来告状,说带糖的骂他。。你觉得这有错吗,孩子在学校被同学骂、打,找老师不对吗?一声哭,犯错的等到平反?老师你不配人民教师的称号,你没有保护好你的孩子,不要跟孩子讲大道理,难道你有在公开场合宣布你的分类标准吗?孩子都明白你的分类标准吗?不能没有说,把人家处理了,才抬出可笑的标准,那仅仅是你的标准,并不是学校,不是教育部门的标准。。带糖违反规定是不可改变的错误事实,索要糖的并没有违法学校名列的规定,不至于被按高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被批评指责。你完全没有作为园丁老师应有的智商和情商。。
2017-11-20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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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的部分言行值得商榷
一、老师让学生吃掉巧克力的行为涉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不管是学生还是老师,都应该遵守校规校纪,按照一般理解,学校禁止学生私带零食,也理所当然禁止其在校内食用,那么就产生了一个疑问:如果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内吃零食,老师又是否有权力让学生吃?是校规校纪赋予了老师在这种情况下自行变通的权力,抑或是老师没有相应授权,而是自行以命令的方式(包括当事学生在内的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老师的处理意见具有强制力,而不是轻柔的建议)让学生公然违反校纪?这有待老师澄清。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考虑到不少学校校纪严苛,令行禁止,没有相应的变通条款,老师最后让吃巧克力的处理方式恐怕会有两极评价,恐怕部分教师同仁会持否定批判态度,合不合适,要因校而异。
当然,如果老师让吃巧克力的当时也不清楚校规是否允许自己进行变通,而是“裸奔”,需要事后再查阅相关规定,那么可讨论的就更多了。
二、即使不考虑学校规章制度是否有变通规定,老师的“让”也值得讨论
社会公众普遍认为,学校老师有权没收各类流入学校的“违禁品”,价值低微的零食自不必说,动辄数千元的各类数码产品被没收也屡见不鲜,但问题是,没收是不是代表相关“违禁品”就可由学校随意发落?当然不是,没收只是暂时代为保管,待到合适时机将相应财物转交家长或者直接还给学生才是应有做法,没收了就永不返还甚至以各种方式毁损(包括但不限于经常上新闻的让学生自己报废手机)都是过激的,甚至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刑法》第275条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等),不管校规校纪允不允许老师以各种方式让违禁品永远消失(方式包括砸毁或者吃掉等),最终、也是最权威的评判标准都是法律,如果学校规章制度语焉不详、甚至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抵触,那么应该让步的是校规校纪,法律是每个人行为的准绳,学校规定有没有效,要不要遵照施行,都要看法律的意思。
具体到本事件,不管没收的是块巧克力还是手机等贵重物品,
一、老师让学生吃掉巧克力的行为涉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不管是学生还是老师,都应该遵守校规校纪,按照一般理解,学校禁止学生私带零食,也理所当然禁止其在校内食用,那么就产生了一个疑问:如果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内吃零食,老师又是否有权力让学生吃?是校规校纪赋予了老师在这种情况下自行变通的权力,抑或是老师没有相应授权,而是自行以命令的方式(包括当事学生在内的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老师的处理意见具有强制力,而不是轻柔的建议)让学生公然违反校纪?这有待老师澄清。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考虑到不少学校校纪严苛,令行禁止,没有相应的变通条款,老师最后让吃巧克力的处理方式恐怕会有两极评价,恐怕部分教师同仁会持否定批判态度,合不合适,要因校而异。
当然,如果老师让吃巧克力的当时也不清楚校规是否允许自己进行变通,而是“裸奔”,需要事后再查阅相关规定,那么可讨论的就更多了。
二、即使不考虑学校规章制度是否有变通规定,老师的“让”也值得讨论
社会公众普遍认为,学校老师有权没收各类流入学校的“违禁品”,价值低微的零食自不必说,动辄数千元的各类数码产品被没收也屡见不鲜,但问题是,没收是不是代表相关“违禁品”就可由学校随意发落?当然不是,没收只是暂时代为保管,待到合适时机将相应财物转交家长或者直接还给学生才是应有做法,没收了就永不返还甚至以各种方式毁损(包括但不限于经常上新闻的让学生自己报废手机)都是过激的,甚至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刑法》第275条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等),不管校规校纪允不允许老师以各种方式让违禁品永远消失(方式包括砸毁或者吃掉等),最终、也是最权威的评判标准都是法律,如果学校规章制度语焉不详、甚至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抵触,那么应该让步的是校规校纪,法律是每个人行为的准绳,学校规定有没有效,要不要遵照施行,都要看法律的意思。
具体到本事件,不管没收的是块巧克力还是手机等贵重物品,
2017-11-19 ∙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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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19 ∙ 福建2回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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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最大的职责是教书育人,父母把孩子放学校,老师就有责任和义务去保护好孩子,从身心上,老师有何等权利把孩子的事情公之于众,让一个年幼的孩子接受全国人民的道德审判,就为了一块糖?至于吗?如果是自己的孩子经受这,谁会允许老师这样?孩子如果想不开去寻死,老师要负责人,全部关注添油加醋的人要负责,那是大家会说谁对谁非?把孩子当成是自己的孩子,谁都不允许老师如此放肆!老师的行为完全背离老师对孩子的爱,以大人的标准来对待年幼的孩子实在是不公平!从文章,看的出老师一直不喜欢这孩子,这很普遍,但很不正常,孩子如果都入你所愿,那要你干嘛?你凭着自己的心情,任性地处理简单的事情,大肆扩散,极为自私可耻。你上课给孩子教过法律啦,孩子知道勒索与玩笑的区别吗?估计所有的孩子都这样说过。你当场听到他们对话啦?你再三的责问,检举者“承认”他索要糖,难道里面就没有逼供的嫌疑?贼永远就是贼吗?当举报的说了,你也把糖没收了,说明你还是认可举报者,当检举的又来告状,说带糖的骂他。。你觉得这有错吗,孩子在学校被同学骂、打,找老师不对吗?一声哭,犯错的等到平反?老师你不配人民教师的称号,你没有保护好你的孩子,不要跟孩子讲大道理,难道你有在公开场合宣布你的分类标准吗?孩子都明白你的分类标准吗?不能没有说,把人家处理了,才抬出可笑的标准,那仅仅是你的标准,并不是学校,不是教育部门的标准。。带糖违反规定是不可改变的错误事实,索要糖的并没有违法学校名列的规定,不至于被按高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被批评指责。你完全没有作为园丁老师应有的智商和情商。。
2017-11-20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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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的部分言行值得商榷
一、老师让学生吃掉巧克力的行为涉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不管是学生还是老师,都应该遵守校规校纪,按照一般理解,学校禁止学生私带零食,也理所当然禁止其在校内食用,那么就产生了一个疑问:如果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内吃零食,老师又是否有权力让学生吃?是校规校纪赋予了老师在这种情况下自行变通的权力,抑或是老师没有相应授权,而是自行以命令的方式(包括当事学生在内的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老师的处理意见具有强制力,而不是轻柔的建议)让学生公然违反校纪?这有待老师澄清。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考虑到不少学校校纪严苛,令行禁止,没有相应的变通条款,老师最后让吃巧克力的处理方式恐怕会有两极评价,恐怕部分教师同仁会持否定批判态度,合不合适,要因校而异。
当然,如果老师让吃巧克力的当时也不清楚校规是否允许自己进行变通,而是“裸奔”,需要事后再查阅相关规定,那么可讨论的就更多了。
二、即使不考虑学校规章制度是否有变通规定,老师的“让”也值得讨论
社会公众普遍认为,学校老师有权没收各类流入学校的“违禁品”,价值低微的零食自不必说,动辄数千元的各类数码产品被没收也屡见不鲜,但问题是,没收是不是代表相关“违禁品”就可由学校随意发落?当然不是,没收只是暂时代为保管,待到合适时机将相应财物转交家长或者直接还给学生才是应有做法,没收了就永不返还甚至以各种方式毁损(包括但不限于经常上新闻的让学生自己报废手机)都是过激的,甚至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刑法》第275条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等),不管校规校纪允不允许老师以各种方式让违禁品永远消失(方式包括砸毁或者吃掉等),最终、也是最权威的评判标准都是法律,如果学校规章制度语焉不详、甚至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抵触,那么应该让步的是校规校纪,法律是每个人行为的准绳,学校规定有没有效,要不要遵照施行,都要看法律的意思。
具体到本事件,不管没收的是块巧克力还是手机等贵重物品,
一、老师让学生吃掉巧克力的行为涉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不管是学生还是老师,都应该遵守校规校纪,按照一般理解,学校禁止学生私带零食,也理所当然禁止其在校内食用,那么就产生了一个疑问:如果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内吃零食,老师又是否有权力让学生吃?是校规校纪赋予了老师在这种情况下自行变通的权力,抑或是老师没有相应授权,而是自行以命令的方式(包括当事学生在内的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老师的处理意见具有强制力,而不是轻柔的建议)让学生公然违反校纪?这有待老师澄清。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考虑到不少学校校纪严苛,令行禁止,没有相应的变通条款,老师最后让吃巧克力的处理方式恐怕会有两极评价,恐怕部分教师同仁会持否定批判态度,合不合适,要因校而异。
当然,如果老师让吃巧克力的当时也不清楚校规是否允许自己进行变通,而是“裸奔”,需要事后再查阅相关规定,那么可讨论的就更多了。
二、即使不考虑学校规章制度是否有变通规定,老师的“让”也值得讨论
社会公众普遍认为,学校老师有权没收各类流入学校的“违禁品”,价值低微的零食自不必说,动辄数千元的各类数码产品被没收也屡见不鲜,但问题是,没收是不是代表相关“违禁品”就可由学校随意发落?当然不是,没收只是暂时代为保管,待到合适时机将相应财物转交家长或者直接还给学生才是应有做法,没收了就永不返还甚至以各种方式毁损(包括但不限于经常上新闻的让学生自己报废手机)都是过激的,甚至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刑法》第275条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等),不管校规校纪允不允许老师以各种方式让违禁品永远消失(方式包括砸毁或者吃掉等),最终、也是最权威的评判标准都是法律,如果学校规章制度语焉不详、甚至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抵触,那么应该让步的是校规校纪,法律是每个人行为的准绳,学校规定有没有效,要不要遵照施行,都要看法律的意思。
具体到本事件,不管没收的是块巧克力还是手机等贵重物品,
2017-11-19 ∙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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