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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管住生物新技术实验,杜绝“科学悲剧”
2月26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了《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中低风险生物医学新技术的临床研究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管理,而高风险生物医学新技术的临床研究由国家卫健委管理。
审视现状,中国最近的一系列研究激发了不止国内的关注和激烈争论,也引起国际社会的担忧,例如基因编辑婴儿以抗御艾滋病、疟原虫免疫疗法抗癌。当然,这些担忧不只是针对中国,对世界各国都是共同的,涉及的内容也不只是基因疗法、寄生虫抗病,还包括干细胞研究和治疗、胚胎研究、基因检测、转基因技术、涉及脑机接口的人工智能等。
如果这些技术研发和应用不当,将带来隐私保护、生物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伦理等诸多问题和严重后果。基于这些原因,国家卫健委发布了《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这样做的理由也很充分。涉及高风险的生物医学技术必须要由国家级别的专家来进行技术和伦理设计,以确保其对公众和社会的安全,同时也避免了政出多门和由没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草台班子”来审核。而且,对高新技术的风险管控需要人类的多种知识和技术共同运作,如医学、生物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的专门知识和专门人才,才能有效管理,这也意味着国家层面的统合审核也最为有效和具有权威。
早在2016年12月,中国就已实施由原卫生部颁发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现在,卫健委发布这个“管理条例”既是在深化、细化和补充这一审查办法,也是在引进国际准则。
美国涉及生物医学高风险技术的管理,是由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的人类研究保护办公室负责,由其组织美国和国际上的一流专家组成伦理委员会进行评审。再比如,英国的“三亲婴儿”的审批(“三亲婴儿”是指为了避免后代的线粒体遗传病而采用由父母主要的细胞核遗传物质和另一位健康女性捐赠的线粒体DNA结合形成胚胎孕育后代),最终是由英国议会上议院批准的。
涉及高风险的生物医学技术,不仅是个科技问题,更是一个关乎人类命运的伦理问题,所以不能由行业专家的内部圈子决定,还需要获得职能部门,甚至多数民意的认可。中国科技在实现跨跃式发展,此时尤其要担心制造出“弗兰肯斯坦”的科技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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