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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妻子对领导负面评价构成精神侵害,长沙一男子被拘5日

童广峰、祝铭辰/@中国妇女报
2019-02-27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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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微博2月27日消息,公开对方对领导的负面评价,是否违反了法院发放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中“禁止对罗某实施精神上侵害”的禁令?日前,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肯定答复。

罗女士与谌先生系夫妻关系。因夫妻双方矛盾激烈,罗女士认为其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威胁,遂向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审核,法院于2018年12月18日向被申请人谌先生下发了民事裁定,限制其不得再对罗女士实施殴打、辱骂、威胁、骚扰等身体和精神侵害行为,有效期为6个月。

2019年2月15日,罗女士向法院反映,谌先生在保护令生有效期内到其单位对其进行威胁、骚扰,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经法庭传唤二人到庭后查明:2019年2月1日,双方因探视小孩、夫妻财务等问题发生激烈争执,谌先生以罗女士此前曾在家中谈及单位上级领导的负面评价及个人生活隐私为要挟,意欲逼迫罗女士服从其要求。遭到拒绝后,谌先生一怒之下来到罗女士单位某领导面前,告诉该领导罗女士在家中说其就是一个没有水平、没有学习能力的人,且成人高考考了几次都没有通过,并称该领导对她不太好,要找该领导的上级领导来敲打一下;又说另一位副总每次到单位来,就像一个妓女。谌先生的行为给罗女士工作、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罗女士自称其在单位已无法做人,如不是家人多次劝阻,早已辞职。

被申请人到庭后经法庭询问,承认了上述事实并当庭出具悔过书。

法庭认为,谌先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中不得对申请人罗女士实施精神侵害的禁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34条之规定,经院领导批准,对被申请人谌先生实施了拘留5日的处罚。

该案是湖南法院首例在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因被申请人实施精神侵害而采用拘留措施进行制裁的案例。 

(原题为《公开女方对领导负面评价构成精神侵害 违反人身保护令被拘留5日》)

    责任编辑:刘恋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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