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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贩用“敌敌畏”腌腊肉火腿防生蛆,被判刑2年4个月
腌制火腿是一道别具风味、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食物。然而,从事火腿腌制工作的商贩彭某某为了防止蚊虫叮咬和生蛆,在腌制过程中使用喷壶将稀释后的“敌敌畏”喷洒在腊肉、火腿、猪脚上。彭某某被云南会泽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

腌制火腿
据介绍,彭某某以1500元每吨的加工费在其家中冷库为周某某、彭某成腌制腊肉、火腿、猪脚等猪肉腌制品,腌制完成后准备运往昭通市巧家县出售。在腌制过程中,为了防止蚊虫叮咬和生蛆,彭某某使用喷壶将稀释后的“敌敌畏”喷洒在腊肉、火腿、猪脚上。
2024年6月4日,巧家县公安机关从彭某某腌制的猪肉制品中取样7个样本委托鉴定。经鉴定,7个样品中全部检测出含有敌敌畏成分。
2024年11月7日巧家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会泽县公安局侦办。会泽县公安局对彭某某腌制的猪肉制品进行了提取、扣押,共计扣押了火腿2309.6公斤、猪脚89.6公斤、五花肉222.6公斤。从依法扣押的猪肉腌制品中取样42个样本委托鉴定,有29个样本检出敌敌畏成分,13个样本低于定量限未检出。经对彭某某腌制的猪肉制品进行价格鉴定,价值人民币105762元。

彭某某被云南会泽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刑罚。
被告人彭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被告人彭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会泽法院依法对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0元,退缴违法所得7400元。
敌敌畏属于有机磷杀虫剂,纯品为无色至琥珀色液体,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明确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 关中情愿:真的是太不可思议了,不能让这种事情再发生!
- 1天前 ∙ 上海回复举报

- 上塘雅姿:社会的安全不能被忽视,判罚应该更严。
- 1天前 ∙ 山西回复举报

- 敏而好学529:不能把他当故意杀人,法律有明确界定。
- 1天前 ∙ 四川回复举报

- 嫣然:这样的行为真是太可怕了,必须严惩!
- 1天前 ∙ 天津回复举报





- 爱生活的可乐iJ:这样的处罚确实不够严重,可能难以震慑后续行为。
- 1天前 ∙ 上海回复举报




- 淡定星球Rq:这加工费再低也不能用敌敌畏啊,太危险了!
- 1天前 ∙ 浙江1回复举报

- 小VISIX:这种做法真是太可怕了,不能拿健康开玩笑!
- 1天前 ∙ 浙江1回复举报


- 拜托小姐:这判决确实太轻了!公众健康最重要!
- 1天前 ∙ 北京1回复举报

- 哪里有不平我把他搞平:这么严重的事,判刑怎么那么轻!
- 1天前 ∙ 江苏1回复举报
- 澎湃网友Bb6Rre:说明浓度低呗,没吃出啥事
- 1天前 ∙ 上海回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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