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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报:主动如实交代问题才是“正确姿势”
“做了错事竟侥幸以为退还部分违纪款便可蒙混过关”,《中国纪检监察报》日前报道了江西省崇仁县疾控中心办公室原副主任杨少东欲以“主动交代问题”、退还部分违纪款来“逃过一劫”之事。
“听说市委派检查组来崇仁察访,我整天提心吊胆担心事情暴露,所以主动向领导交代问题。但我以为不会查得那么清楚,便想只退还一部分违纪款以应付组织调查。”正所谓本想瞒天过海最终作茧自缚,搞“虚假交代”的杨少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党员干部犯了错误后及时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避免在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本是明智之举。但这里有个前提,就是交代问题既要主动,更要如实、彻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或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或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指出,“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审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然而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却跟组织“抖机灵”,貌似“主动”,打的却是避重就轻、瞒天过海、断臂自保、断尾求生等算盘,企图蒙混过关。妄想用“交代一些问题”“上交部分违纪所得”来代替“交代一切问题”“上交一切违纪所得”,无异于掩耳盗铃,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聪明人有错就改,糊涂人有错则瞒。交代问题不实不全,必然经不起调查核实。事实一再证明,纪律面前靠蒙混永远无法过关,只有摒弃侥幸心理,主动如实交代问题才是“正确姿势”。
(原题为《如此“交代”休想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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