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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礼服被平替?听听他们怎么说……

2025-03-21 18:43
江苏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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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ernative

Plagiarism

原创礼服被平替?

[听听他们怎么说……]

“诶?咱俩撞衫啦!“

“你穿的好好看”

“你也是~”

“你多少钱买的?”

“我花了200?你呢?”

“啊?我怎么花了1000多!”

2025

3.21MAR

场景一:

办公室两人发现撞衫

“这件衣服好看,就是有点贵”。

“算了,既然喜欢就买吧”

2025

3.21MAR

场景二:

两闺蜜逛商场、试衣服

“等等搜个同款,看看有没有更合适的价格”

“我可以买贵的,但不能买贵了”

你用过平替吗?

Get and enjoy spiritual enjoyment .

平替美妆、平替护肤、平替数码用品、平替时装……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平替逐渐成为了一种席卷全民的文化,这种趋势甚至渗透到很多头部主播的直播间,"XX大牌平替"成为一个广受欢迎的产品推荐方式。然而,在这样的“平替”趋势下,却给很多企业及原创设计师带来了新的困扰。

这不

园区法院近期就审理了

这样一个案例

J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是一家集设计研发、智能制造、私人定制、终端零售、品牌运营全方位的礼服产业集团。2022年某月,J公司为旗下品牌独立创作设计了 “同馨”秀禾礼服。

凤冠霞帔,十里红妆,是我们对于中国传统新娘的第一想象。因此,现在很多人结婚,除了洁白的婚纱,秀禾也是必不可少的选择。秀禾服具体形成于清朝末期,在龙凤褂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当时汉族女性的传统婚礼服装即为“秀禾服”。在华夏婚俗的长河中,秀禾服宛如一颗璀璨明珠,承载着千年的文化底蕴与祝福,闪耀在每一对新人的幸福起点。

此款“同馨”礼服便是这样一款精美的秀禾。她以金银、彩金绣线勾勒缝制,将色彩美学融入非遗苏绣技法,天玺色常磬与赤玉红撞色,凤戏牡丹、盘金鱼缀排布于身,袖口点缀精巧云龙纹,形制廓形、色系流转,优雅大气的设计凸显东方女子的独特气质,符合现代年轻人的审美需求。

(示意图非案涉设计稿,仅作参考)

此款礼服主要通过J公司线下门店销售,售价为13950元/件,一经上市,便收获好评。

但某天,J公司突然发现自己的礼服出现了“同款”并且售价仅是自己的四分之一!

经调查,是Y公司、L公司和C公司在其运营的多个抖音账号和经营的多家天猫网店中均宣传、销售了该款“同馨”礼服,售价为3124 元。

这让J公司彻彻底底体验了一回什么叫有苦说不出。

自己公司设计的服装被别人“复制”,加盟商要想方设法证明自己代理的秀禾是正版、消费者满心欢喜挑选的秀禾服,花了大价钱买下来,结果上网一搜平价同款满天飞,心情瞬间不美妙了、设计师看着自己辛辛苦苦设计的服装,别人抄一抄设计就成了他们的,心疼自己的劳动成果没有得到尊重……

这大大影响到了J公司的销量。

J公司认为Y公司、L公司和C公司未经允许,擅自仿制、销售“同馨”系列礼服设计,涉嫌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故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J公司提交了设计手绘稿、设计作品归属权声明、成衣制作照片、首次发表记录,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证明其系涉案“同馨”礼服所绣图案的著作权人,其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本案中,“同馨”礼服中的刺绣图案将龙、凤凰、海水纹、花簇、枝叶、祥云、如意等元素相结合,在整体造型、线条组合、颜色搭配上,呈现出丰富美感和艺术效果,具有独创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应予保护的美术作品。原告提交的小红书 APP 首次发表内容,证明涉案美术作品于2023年7月首次对外公开发表,被告有接触涉案权利作品的可能。

本案中,被告Y公司、L公司和C公司通过抖音平台、天猫平台展示、销售的被诉侵权秀禾服前云肩与后云肩中间所绣凤凰、祥云组合图案与原告权利作品除细节上稍有差异外几乎相同,下裙前飘、后飘对于花簇、蝴蝶、如意等的排列布局、轮廓形状与原告权利作品完全吻合,构成实质性相似,系对案涉美术作品的模仿与抄袭。三被告分工合作,未经原告许可复制、发行上述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构成共同侵权,三被告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这个案子虽然告一段落,但这并不是个例。根据《2023时尚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年度报告》的数据显示,2021年服装领域著作权侵权诉讼高达2272件,不正当竞争诉讼356件。面对日益增长的类似案件,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在快消品时代,以“潮流”为导向的行业竞争愈发激烈,以服装行业为例,伴随互联网电商的崛起,该行业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机遇与挑战。对于从事服装设计行业的企业而言,有必要充分了解著作权领域的保护模式,不断加大和完善对服装设计成果的保护。

“接触”+“实质性相似”是著作权法领域侵权行为认定的重要判断标准,“接触”是指一方有机会接触到另一方的作品。“实质性相似”是指两件作品在表达上非常相似,通常涉及对作品内容、结构、风格、主题等方面的比较。

在此,法官要提醒服装设计著作权人,需要留存的以便将来维权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作品设计底稿、创作说明书、著作权登记证书、授权许可合同、转让交易文件、作品出版文件、互联网平台公开发表宣传及首笔交易数据等。当侵权行为发生时,也可以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打击侵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案判决肯定了中式礼服具有审美意义,实用功能和艺术美感可以相互独立,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其审理思路和裁判标准对于类案处理具有参考价值,对于促进行业发展、推动服装设计成果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原标题:《原创礼服被平替?听听他们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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