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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画大饼,兑现承诺



近期,“营商环境”已成为全国两会代表们频繁提及的关键词。对企业而言,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而公平正义则是企业发展的“定心丸”。2024年,我市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改革的“一号工程”。晋中法院聚焦市委“156”战略举措,服务打好“五张牌”优势,持续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从“书面承诺”转变为“实际成效”。

图|©晋中政府门户网站

“示范性判决”解决商厦火灾纠纷
某商厦发生意外火灾事故。在面临复杂、多层次的租赁关系和众多受损商户财产损失纠纷问题时,县政府调解工作遇阻停滞,部分商户诉诸法律寻求解决。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多案当事人提起上诉。
二审案件的承办法官吕烜在介绍案件情况时提到,“鉴于案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以及矛盾诉求的多样性,单个案件涉及的当事人数量多达九至十人。此外,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类似的批量案件诉至法院。于是合议庭决定通过个案示范处理促进类似案件的妥善解决,同时引导潜在商户参照示范诉讼结果与侵权方达成和解。在案件开庭审理中,合议庭安排邀请其他商户旁听庭审,并同步进行庭审直播,使未到庭的商户也可以了解庭审情况、消除其它疑虑,为案件下一步顺利解决。”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针对当事人上诉主要争议的起火原因归责主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评估报告采信规则、部分当事人主体资格等,进行逐一分析评议,形成审理报告,提请主审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研究后作出判决,确保案件处理妥当。”
“最终,由于对案件商户诉讼权利的有力保障、疑虑困惑的耐心解答、裁判理由的充分论证,案件解决效果得到所有商户的认可,促成所涉纠纷“一揽子”解决,从而赢得群众对法院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可和支持。”对于案件的处理结果,吕烜法官淡然说。

“破立有方”让企业重焕生机活力
和顺县中顺热力有限公司自2018年成立以来,一直是和顺县县城集中供热的独家运营商和特许经营权持有者。然而,由于资金短缺和管理不善,其供热服务效果不尽人意。
2020年6月,该公司将供热改造的项目移交给住建局,随后停止了核心商业活动。由于失去了持续经营的能力,原建设承包商、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纷纷提起诉讼。此外,由于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问题,该公司面临着持续的债务纠纷。
2023年9月,债权人申请对中顺公司破产重整。法院受理后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管理人开展招募重整投资人、与债权人谈判等工作。经与政府、法院沟通,确定招募投资人继续履行特许经营协议,发布公告后选定北京志恒立凯投资有限公司。
管理人依据投资方案制定重整计划,兼顾债权清偿与后续经营。2024年12月31日,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重整计划获得债权人组会议通过,但出资人组会议未通过。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依法行使强制批准权,为破产重整程序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企业破产重整的成功实施。按照重整计划,未来的重整投资人将注入资金,对现有的水煤浆集中供热改造项目进行技术升级,重点解决其设备老化、负荷不足和运营成本过高等现实问题。预计这将显著减少政府运营补贴,保证和顺全县城集中供热安全稳定有序运行,确保居民能够温暖度过冬季。

“两会”热点|中顺热力公司“破”立有方 民生保障有“暖”有效(详情请点击链接)
“这起案件是府院联动统筹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举措。该案件在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前成功结案,就是要让法治晋中底色擦得更亮,群众幸福感成色更足。《山西法治报》头版头条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专题报道。”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周雪松充分肯定案件的办理效果。

“以案释法”司法呵护驰名商标
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让规则更透明,让竞争更公平,让权益更有保障。
山西某商贸公司在销售柴油发动机润滑油过程中,其外包装及宣传视频图片中均擅自采用了与大运汽车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高度相似的标识,极易导致公众误认为该商品与大运汽车公司存在渊源或合作关系,明显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然而,该商贸公司的负责人显然未意识到其对大运公司商标权的侵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情绪起伏异常剧烈。
案件承办法官段锋向商贸公司负责人细致入微地讲解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相关法律条款和其它同类型典型案例,逐项剖析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直至案件受理117天案件宣判时,商贸公司的负责人终于明白了公司行为的违法性,坦然接受了法律的公正裁决。这一细微处的自觉和自愿,恰恰是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诠释。
“我们公平公正办好每一起产权保护案件,就是要让市场主体对法治信任的雪球越滚越大,市场的蛋糕就会越做越甜!”段锋法官这样说。
大运汽车公司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荣登山西法院2024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经典案例榜单,为晋中法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写下生动注脚。
2023年以来,晋中法院共审理知识产权案件371件。连续两年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发布司法审查报告及典型案例。与市检察院、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同向而行、协同发力,全链条呵护特色专业镇建设。深入太谷等多家玛钢民营企业调研服务,成立了“玛钢专业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心”。

首次!晋中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详情请点击链接)
晋中中院与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密切配合、协同合作,先后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不断加大对特色专业镇科技创新的保护力度。市中院民三庭撰写的《省级特色专业镇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调研文章,荣获全省法院司法研究优秀课题三等奖。
“通过‘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的纠纷化解模式,我们为祁县玻璃器皿专业镇内的两家玻璃器皿企业,就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纠纷达成行政调解协议。按照《关于开展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工作办法(试行)》,市中院经过认真审查,确认该行政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办理取得良好效果。这种办案模式得到了山西高院的充分肯定。”市中院民三庭庭长张晓峰介绍市中院“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时这样说。
2024年6月27日,全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全市发布,22家媒体平台进行了宣传报道。

晋中市知识产权保护新闻发布会召开(详情请点击链接)

“过罚相当”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某食品公司生产的山楂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时,发现该公司所生产的山楂糕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均超过0.5g/kg。涉案食品数量22件,销售15件,召回7件,每件24盒,每盒零售价8元。该食品公司对检验检测报告和安全抽样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立案调查后,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某食品公司生产的三个批次山楂糕为不合格产品,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60元,并处罚款7.5万元。该食品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某市人民政府经审查后作出复议决定,对处罚决定予以维持。食品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食品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不符合过罚相当原则,据此判决将处罚决定中对某食品公司的罚款由7.5万元变更为5万元,并撤销某市人民政府所作复议决定。晋中中院二审审理查明,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某食品公司生产的山楂糕为不合格产品并无不当,但某食品公司对该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不足壹万元,明显偏低,违法所得仅为360元,且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该公司还有同类不达标产品。
“尽管一审法院在判决时考虑了相关因素并减少了处罚金额,但未能顾及案件中存在减轻处罚的情节,同时对涉案行政处罚中关于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理未予回应,构成对诉讼请求的遗漏。二审时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将罚款金额从7.5万元调整为2万元,同时驳回了某食品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在谈到这起案件的示范意义时,案件主审法官、行政庭庭长陈雪平如是说。
这个案例成功入选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并写入山西高院工作报告。
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保障企业在法治保护下稳步前行。
晋中法院不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深入推进“两书两函”制度落实,2024年以来发出司法建议62条。左权法院在办理物业纠纷案件中发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向住建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促进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从源头上防止发生类似纠纷发生,收到了“审理一件、治理一片”的效果。

【3·15特辑】罚款90万元!商业宣传引人误解(旁听庭审活动详情请点击链接)
晋中法院连续三年开展“一季度一旁听”活动,邀请行政机关负责人1900人次通过线上线下不同方式参与庭审旁听,旨在助力晋中构建公开、透明、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通过旁听庭审,不仅直观了解了法院行政审判的程序和规则,还深刻体会到了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重要性。对于规范性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法治政府形象奠定了坚实法治基础。”一位行政机关负责人这样表示。

“多管齐下”破解执行难案积案
“深入推进交叉执行、终本清仓、执破融合三项重点工作,综合运用提级执行、指令执行等方式,推动难案积案骨头案交叉执行。”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卢琳山在介绍晋中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如何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时说,“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我们多方协商耀光煤电公司拖欠上海电气、湖北长捷等公司账款案件,敦促第三方债务人彻底付清上海电气公司尾款,并向湖北长捷公司支付了欠款总金额的77%,既兑现了债权人胜诉权益,又保障了被执行企业正常发电供热,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按照‘七个一批’工作要求,逐案核查四万余件存量终本案件。执结涉党政机关案件116件,到位金额2400余万元。在春节前治理欠薪专项行动中,为379名农民工讨“薪”226万元,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们还积极推进执破融合,涉及执行案件一百余件的华纳机械加工有限公司等一批‘失能’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与市发改委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2024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6761人次,发布限制高消费10695例,对已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进行信用修复744人次,不断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卢琳山副局长总结市中院执行工作时侃侃而谈。


图|©晋中发布
营商环境如水,水好则鱼悦,水活则鱼跃。不画大饼,说到做到。锚定目标,久久为功。晋中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企业法治需求,打出精准服务、高效解纷、定分止争等惠企安商法治护航企业发展的“组合拳”,不断锤炼司法助企“硬功夫”,以司法之力护航市场主体破浪前行,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晋中营商环境建设行稳致远!
原标题:《不画大饼,兑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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