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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授在阳台上搞核发电?又是用AI造谣,又是自媒体狂欢

“上海网络辟谣”微信公众号
2025-03-12 10:03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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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粉丝向上海辟谣平台举报,称圈群中有人传播“上海退休教授靠阳台核电池供电”的假消息,希望公开辟谣。上海辟谣平台调查发现,相关消息大概率是造谣者用AI技术编写、制图并剪辑的视频。在传播者中,除了受误导的网民,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传谣者,他们通过续写、点评等方式扩大谣言负面效应。

本文图均为 “上海网络辟谣”微信公众号 图

互联网上,“上海退休教授靠阳台核电池供电”的谣言主要有两个版本,一个是圈群传播的一张文字截屏,另一个是短视频平台上的各种视频。根据文字截屏内容,该事件的起源是一条42秒的短视频。

然而,在文字截屏提到的短视频平台上,记者没有找到“老教授介绍核发电”的短视频,但同主题的短视频有不少,主要分成两类:一类看似“真人出镜”,但稍加查看就可发现,其实是用AI生成的图片剪辑而成,有的短视频上还带有“疑似使用了AI生成技术,请谨慎甄别”的提示。

短视频平台的“真人演绎”,是AI生成的

短视频平台AI生成的视频中,很多细节都暴露出它们是假的

另一类看似是“阳台核发电原理分析”,但视频素材要么是AI生成的图片,要么是与核工业、科研相关的图片,没有一个镜头真正记录了“老教授家的核发电机”。

短视频平台的“核发电机”也是虚构图片

而且,这两类短视频所配的文字与圈群传播的文字截屏基本一致,只不过有一部分采用了AI配音,听起来好像是人声播报或介绍。

也就是说,文字截屏与短视频构成了“鸡生蛋”“蛋生鸡”的关系——文字截屏称讨论内容来自短视频,短视频的内容又引用了文字截屏,但两个版本中都没有真人真物。

谣言更多的漏洞可以从文字截屏中找到。例如,文字截屏称“中核集团”对该事件发布了声明、“国家电网官微”也发出了警告。可是,查遍中核集团、国家电网的各个官方发布渠道,都找不到任何与该事件相关的信息。

再如,文字截屏称“平安产险推出‘核能家财险’”。但经查询比对,平安家财险并没有类似的保险内容;涉及核能的保险产品仅与核工业生产相关,与家庭财产无关。

以上核查结果显示,这条“上海退休教授靠阳台核电池供电”的信息看似图文并茂、细节充分,却没有一张图片、一个细节经得起推敲核查。再从行文风格看,大概率是造谣者利用AI大模型生成。

然而,就是这样一条几乎“一眼假”的信息,却引发了更多自媒体的狂欢。

在社交平台和短视频平台,出现了大量以此为基础的“二创”作品,不同自媒体进行了五花八门的点评。而且,部分自媒体明知信源有假,特意在短视频上打上“内容来源于网络”的标签,似乎就此撇清责任。

部分蹭热点的自媒体声明“内容来源于网络”,欲盖弥彰

可是,基于压根就不存在的事件进行点评传播,真的就没有责任吗?

翻看这类自媒体此前的作品,不难洞察他们的真实意图——只要是热点话题,就能见到他们的身影,有的还自封“**观察员”。根本目的无非是紧抓热点话题,以此作为噱头,疯狂地蹭热度,从而博取大众眼球。

更要提高警惕的是,部分自媒体在进行“二创”时,除了夸大虚假内容,还增加了具有挑拨性的语句和内容,试图以此撩拨网民情绪。他们不再满足于追求账号的热度与流量,还暗藏了不可告人的企图。

所以,并不存在的“上海退休教授靠阳台核电池供电”一事,不仅提醒网民在AI时代要擦亮眼睛,不被所谓的细节和图片所迷惑;也是给平台敲响警钟:既要管控原生谣言,更要对基于谣言的“二创”内容强化管理。

(原标题为《上海退休教授在阳台上搞核发电?又是用AI造谣,又是自媒体狂欢》)

    责任编辑:徐祯曜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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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天前 ∙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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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格勒门恰:真要有有证据,就不会延期两年了
      2天前 ∙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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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风的思念87:未遂算不算犯罪吗?
        2天前 ∙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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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馥雯故事:没有证据,只有女方的嘴
          3天前 ∙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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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默写青白:男方打女方是吧
            3天前 ∙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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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奸未遂
              3天前 ∙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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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是说强奸未遂?没强奸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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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格勒门恰:是啊,所以被qj的证据呢?
                  3天前 ∙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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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男方家属也真是差劲。不插入就觉得不是强奸?太细了!暴力手段试图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就是强奸,有什么可说的?一群法盲。不强奸能死啊?
                    3天前 ∙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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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会唱歌的鸢尾花001:?医学里没有这个说法吧?医学报告不是叫道冠吗?
                      3天前 ∙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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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默写青白:男方打女方了,暴力手段与之发生性行为。强奸犯先在证据面前认罪,后又不认罪。死鸭子嘴硬。
                        3天前 ∙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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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彩色水果糖sb:又不是网络判案。看警方通报吧!清清楚楚。
                          3天前 ∙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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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格勒门恰:没有为什么要验证?那不正好说明没有证据吗
                            3天前 ∙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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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
                              回复@格勒门恰:建议你去看看强奸罪的定义是什么
                              3天前 ∙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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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的基础是爱情,是从五四开始向往的,但多数时间并非如此,今天的适龄男女既讨厌相亲,又寄希望于相亲,叠加上金钱房产等物质条件,婚姻市场名副其实,交易就要小心欺诈,外人也很难说清交易双方是否真的你情我愿,双方不过是刚认识没多久的陌生人,婚姻金钱交易化的结果就是我们今天看到的样子
                                3天前 ∙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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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给我留灯可好:把人从13楼拖14了,咋地这还能证明男是好人了?
                                  3天前 ∙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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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ALK2548663:女方如果造谣,根本不会立案,也不会男方判刑。男方家属,他们只是揣测和意淫,意淫不犯罪。
                                    3天前 ∙ 北京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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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该有个结论了
                                      3天前 ∙ 山西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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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会唱歌的鸢尾花001:我想问这段话的出处到底在哪里?一直看见有人转,但是一直找不到权威出处
                                        3天前 ∙ 江苏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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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短剧不踩坑:那你说人家犯罪家属?你定的?
                                          3天前 ∙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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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天前 ∙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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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天前 ∙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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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天前 ∙ 广东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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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天前 ∙ 浙江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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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天前 ∙ 江西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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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奸未遂
                                                      3天前 ∙ 山东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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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天前 ∙ 浙江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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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天前 ∙ 湖北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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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天前 ∙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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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天前 ∙ 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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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天前 ∙ 北京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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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天前 ∙ 北京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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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天前 ∙ 湖北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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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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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天前 ∙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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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天前 ∙ 山西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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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天前 ∙ 北京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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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天前 ∙ 山西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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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天前 ∙ 江苏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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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天前 ∙ 山东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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