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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人开门下车引事故,驾驶人应担责吗?
下车开车门的动作看似简单
可如果驾乘人员有所疏忽
很可能酿成事故
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面对突如其来的“开门事故”
责任谁来担?
案件回顾
李某乘坐车某的小轿车前往医院,到达医院门前附近时,车某未紧靠道路右侧便停下车,而后李某打开右侧车门下车,打开的车门碰到了路边停靠的王某的出租车,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车某负主要责任,乘车人李某负次要责任,出租司机王某无责任。而后,王某将二人及保险公司起诉,请求赔偿汽修费及停运损失费。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责任划分准确,认定司机车某责任比例为70%,乘车人李某责任比例为30%。出租司机王某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维修费和停运损失按照此比例由司机和乘车人分别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此,无论下车开门还是车辆一直开门停放,因车门造成他人损害的,通常要承担全部责任。驾驶人开车门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自身承担全部责任。乘客开车门造成他人损害的,驾驶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要看其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违规停车等过错行为。如果驾驶人存在过错,应当视过错程度与乘客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驾驶人不存在过错,则乘客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车门不是“任意门”
如何才能避免这种情况呢?
驾驶人和乘客请注意:
1. 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
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时要跟路边保持距离,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最重要的是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行车道上。
2. 驾驶人应提前提醒乘车人
特别是后排乘客得看清车辆前后左右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
3. 采用“荷兰式开车门”法
原标题:《乘车人开门下车引事故,驾驶人应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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