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你会在招聘中询问女士婚育情况吗?当然不会,但是……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月22日消息,近日,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通知》中提到,各类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我这个搞博弈论经济学的教书匠,觉得这条特别有意思。
有意思在哪里呢?暂且不说。我先讲两个生活中的“经验常识”。
第一个经验常识,我叫它“沉默的声音”。有个成语叫“指鹿为马”,大家对这个故事想必耳熟能详(不熟的请回去咨询小学老师或者百度)。赵高指鹿为马,朝臣中有趋炎附势者为了拍马屁,就顺着赵说是马;有正直不曲者直斥赵高颠倒黑白;还有一些朝臣低头不语,他们可是啥都没说。但是,赵高真会不知道沉默者内心的声音吗?
商场里的某类产品有好几家生产商。某些厂商的产品贴上了某项流行认证的安全标签,这是为了向消费者传递产品的品质信号。另外一些厂商,如果也具有良好的品质,它们会怎么办?他们会把品质信号捂起来吗?如果有的厂商真的保持沉默,拒绝给产品贴上这项流行的安全认证标签,消费者又会怎么看待这些厂商的产品质量呢?
第二个经验常识,是布朗大学经济学教授格罗斯曼提出的一个分离定理。想象这样一种情形:一个小学班级里已经不允许排名(这是很多小学现在的做法),老师只会告诉小学生自己的成绩和班级的平均成绩。但是呢,不用多久,小孩们就知道了彼此的成绩。为何?因为拿到“优”等的,可不愿意被别人视为平庸,非得告诉别人自己是优等生;接下来,“良”的同学就不愿意跟“及格”和“差”的同学混同在一起了,他要表明我是剩下的同学当中最棒的;得“良”的同学披露后,“及格”的也按捺不住了,好歹我是及格了,比“差”好吧。结果,只有“差”等的同学什么都不说,但大家都心知肚明。
披露个人的私有信息,是一场竞赛。因此,才有了分离定理。院士常常代表着学科权威,所以大学披露院士名额将是有利的。如果一个学校有院士而不披露,就会被人们划入没有院士一类。同理,教授不公布自己的学术论文,人们就会认为他没有什么有价值的论文值得公布;漂亮女人不穿显露身材的衣服,人们就会认为她的身材可能确实不怎么样……这些情形,沉默只是一种不利的信号。能不沉默,就不能沉默。
好了,回到主题。在现行女性就业保护的情形下,相对于雇佣未婚育女性,雇佣已婚育女性可以为企业节约不少成本,因此后者相对于前者是有求职优势的。既然如此,一个已婚育女性的求职者,将有极大的动机向企业的HR披露自己婚育情况,虽然现在的法规已经不允许企业HR主动询问。但是,法规并没有禁止求职者主动相告啊。一个女性在求职时,当然可以对自己的婚育状况讳莫如深。但是,如果已婚育女性普遍倾向披露信息,那些讳莫如深的女性,呵呵。
我有时喜欢脑补一些对话。
记者采访某HR:“你以后的招聘中还会询问女性婚育情况吗?”
HR:“绝对不会。我坚决拥护和执行国家的法律规定。(但是,她若要主动告诉我,恐怕我也不好拒绝倾听吧?或者,她非要写在简历里我也不能让她简历作废吧?我问问她的业余时间都有些什么爱好,经常参加什么活动总可以吧?——生了小孩的女士,哪里还有什么业余爱好,哪里还有时间参加各种活动。)”
一项法律,能不能达到它宣称的意图?经济学家的看法是:不要看它的立法动机,要看它对行为会产生什么激励。
真要是担心生孩子的女性受到歧视,我更倾向于也给那些男性生育假。这有隔山打牛之功用,看似给男性的福利,实则是无论在企业还是在家庭,都在促进性别平等呢。
文末补记:大家不要误会我对“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这一规定有意见。如果说有意见,就是我举双手支持把它写到规定里去,甚至写到国家法律中去。我看它的意义,不在于矫正女性就业歧视(它做不到),而在于试图确认婚育状况是用人单位不能主动触碰的个人隐私——这个隐私在过去一直被践踏。经历过生小孩要向单位打报告的人们,经历过夫妻双方单位每年都要向对方单位调查生育情况的人们,应该会认同我吧。
(作者董志强为华南师范大学经济学教授)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