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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长江污染案3800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全部到位
2月20日,经持续监督,江苏靖江“9·5”长江污染环境案3800万元包含水体土壤修复费和补植复绿工程费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全部到位。
此前的2月1日,一审法院已判处被告单位——南通天泽化工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40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25万元,6名被告人也被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刑罚。在此案刑事部分的办理中,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主动对接环保部门,推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并于2019年1月促成民事赔偿协议。
江苏地处长江下游,长江贯穿江苏东西425公里,13个设区市中有8个沿江。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长江大保护的战略部署,采取多项举措,推动长江生态环境和资源立体式保护。江苏省检察院与沪浙皖省市检察机关形成了《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沿江8市检察机关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长江生态资源保护检察协作平台的框架意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牵头成立了由47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等参与的“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变“各自为战”为“协同作战”。南通市检察院成立生态环境检察中心,与上海检察机关共同打造北长江口环境资源保护联合体。
司法办案是最直接的保护。江苏省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依法精准办理各类涉长江保护案件。据统计,2018年,江苏检察机关依法查办长江非法采砂、污染长江犯罪案件90起;办理长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53件,其中提起诉讼案件43件,推动清除污泥2000余吨,补种树木4000余棵,督促赔偿生态修复费用3.7亿余元。对最高检、省院挂牌督办的长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线索,已立案审查17件、全部履行诉前程序。
(原标题为《“9·5”长江污染环境案3800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全部到位!江苏“四大检察”立体式保护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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