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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出现秸秆焚烧火点,黑龙江齐齐哈尔问责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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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因出现秸秆焚烧火点,日前齐齐哈尔市问责27人,其中包括免职1人;立案审查7人;诫勉谈话5人;批评教育谈话4人;警示提醒谈话3人;通报批评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
根据《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2019年1月20日黑龙江省秸秆焚烧遥感监测报告》,富裕县富海镇小泉子村境内发现秸秆焚烧火点。经现场核实,起火地点位于富海镇小泉子村南河套稻田地内。巡逻人员发现火点后,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小泉子村及时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将火扑灭。查明原因后,焚烧秸秆者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给予拘留十日并处以2000元的处罚。富裕县纪委监委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对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给予富海镇小泉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富海镇政府相关人员党内警告处分。
因出现秸秆焚烧火点,对齐齐哈尔甘南县查哈阳政府通报批评;对查哈阳乡三级总网格长就地免职,选派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同志立即到岗开展工作;对负责朝阳村的三级分网格长和网格员诫勉谈话;对负责富国村的三级分网格长和网格员警示提醒谈话;对朝阳村四级总网格长、分网格长、网格员立案审查,追究纪律责任;对富国村四级总网格长、分网格长、进行批评教育。
为使禁烧工作收到实效,齐齐哈尔市加大加密巡查,特别是夜间巡查,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人员进行死看死守,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秸秆露天焚烧情况发生,同时积极开展秸秆离田工作,确保不耽误春耕生产。
(原题为:《因出现秸秆焚烧火点 齐齐哈尔市问责27人》)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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