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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千百事 | 邻里纠纷为“廊”而“战” 温情调解破“心结”
一扇防盗门、一排柜子、两侧铝合金窗,竟让同住一层的两家人争执不休,甚至闹上法庭。执行法官以“情理”与“法理”相融的智慧,让剑拔弩张的邻里关系重归于好,这背后,是司法力量对“远亲不如近邻”的生动诠释,也是“以心换心”智慧与温情的充分体现。
矛盾缘起:
十年“私人定制”遇新邻
李先生(化名)和孙先生(化名)同住在某小区15层,10年前李先生就定居于此,当时同楼层只有他一户人家,为图方便,就将过道走廊也利用起来,在靠近自家门口的区域建了一排柜子,后又在走廊两侧安上了铝合金窗户,出口处加装了不锈钢防盗门,等于变相扩充了面积,由于同楼层长时间没有邻居,倒也自得其乐。直到三年前孙先生一家入住对面,由于这些设施阻碍通风、存在消防隐患,孙先生一家数次与李先生沟通,希望李先生拆除加装的窗户和不锈钢门,但李先生有感在此处投入资金颇多,贪图方便不愿意改变现状。数次协商无果后,双方无奈诉至法院,对簿公堂。
经法院审理,判决李先生限期消除障碍,拆除走廊上加建设施,李先生也意识到自己行为在消防和通风上给邻居造成了诸多不便,愿意配合拆除不锈钢门和通风处的窗户,事情到此双方争执本该告一段落。不曾想孙先生的母亲王女士(化名)却提出新的要求,认为走廊上所有额外的设施都将会影响到自己孙辈今后的学习生活,为此,王女士跑遍楼层,终于在最顶楼找到一处从楼房建成至今都未改造过的地方,要求李先生将走廊按照此样式恢复成最初落成时的“毛胚”模样。
这下李先生不乐意了,认为对方手持判决得理不饶人,虽然自己的确占了些公共区域,改正错误即可。而北侧的柜子和窗户是建立在原先安装空调的阳台上,除了最顶楼因为封顶原因没有扩展外,其他楼层的住户都是按照此模式建设的,况且此处阳台并不挨着孙先生一家。为此双方多次争执,矛盾愈演愈烈,物业和居委会调解无果,直到孙先生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难题:
既要拆“墙”更需拆“心墙”
“判决容易,但邻里关系若僵了,彼此住着都不舒心。”执行局副局长葛峰接手案件后,敏锐意识到问题症结,对待邻里纠纷宜疏不宜堵,要从根源上寻求解决之法。他带领助理宣启超多次现地勘查,对比上下楼层建造情况,发现李先生在北侧阳台加装柜子和窗户确为小区普遍现象,这也是房管和消防允许的,且并未直接影响孙先生家日常通行,而王女士的诉求更多源于对后辈生活环境的担忧。摸清情况后,葛峰决定“双管齐下”:一方面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批评李先生为贪图个人便利占用公共区域,从而影响通风、消防以及他人通行的行为,强调《民法典》中“不得侵害他人相邻权”的规定;另一方面理解王女士爱护家人的心情,劝导王女士理性维权,避免过度主张权利而激化矛盾,“远亲不如近邻”,邻里生活本该相互帮助,相互包容,相邻权也不可过度延伸和扩展。


温情破局:
多方调解让走廊重焕生机
在法官教育以及基层党组织调解下,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沟通商量,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对于影响消防通道的不锈钢门必须坚决拆除,走廊南侧靠近孙先生家的铝合金窗也予以取下,同时对侧窗户保持开启,以便空气流通;所有杂物收回柜子,确保走廊干净整洁,最右侧安装的洗漱池也拆下停用,防止散发异味。孙先生一家则不再坚持“恢复原貌”,物业定期监督整改。至此双方矛盾得以调解,参与调解的基层法律工作者打趣道:“走廊敞亮了,大家心里也敞亮!”

法官心语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司法工作也是可以充满温度。”葛峰在调解后感慨道:“城市高楼里,邻居们低头不见抬头见,若是事事锱铢必较,难免‘赢了面子,伤了人心’。执行工作不仅是拆一扇门、一面窗,更要拆掉人与人之间的偏见与隔阂。公共空间属于全体业主,需要彼此尊重与包容。愿这起案件能提醒更多人:守好法律底线,留足人情余地,方能筑起和谐家园。”
供稿:执行局
原标题:《执行千百事 | 邻里纠纷为“廊”而“战” 温情调解破“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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