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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女子金店试戴金手链时撒腿就跑,因抢夺罪获刑7个月
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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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文某芝在一家金店内谎称欲购买金饰,试戴金手链时撒腿就跑。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文某芝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8年2月12日13时23分许,文某芝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万利城某达金行内,对该店的营业员谎称欲购买黄金手链。某达金行的营业员遂将一条黄金手链交由文某芝试戴。文某芝将黄金手链戴在手上后,趁营业员不备撒腿就跑。该店营业员发现后紧随其后追赶,在马路边将逃跑的文某芝拦截并带回店内报警。经鉴定,涉案黄金手链价值2724元。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女子金店试戴金手链时撒腿就跑;涉案金手链价值2724元;构成抢夺罪,获刑7个月)
责任编辑:谢寅宗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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