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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经院学者 | 郑伟:建构夯实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

2025-02-28 20:03
北京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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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 雨禾

文 | 郑伟

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制度建立。同年,《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发布,在北京、上海、广州等36个城市(地区)先行实施,意味着个人养老金制度进入实质性推动落地阶段。两年来,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制度总体运行平稳,截至2024年11月底,个人养老金开户人数超7200万人。2024年12月,人社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

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属于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范畴。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主要包括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从国家角度看,有利于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特别是在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仅靠单一支柱难以构建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多支柱相互配合已成为国际共识。从参保人角度看,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需求。第一支柱具有较强的刚性,制度整齐划一,属于“规定动作”;第二支柱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属于“单位自选动作”;第三支柱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属于“个人自选动作”。这三个动作组合在一起,基本能够满足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从高质量发展角度看,对金融市场结构优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以及经济社会长期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此次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专门针对试点遇到的问题进行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丰富产品种类,增加选择空间。新增产品范围,在原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四类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将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即扩展为五类金融产品。新增产品目录,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丰富储蓄存款和公募基金项下的产品品类,推动将更多养老理财产品纳入。鼓励开发符合长期养老需求的产品,如个人养老储蓄、中低波动型或绝对收益策略基金产品等。

第二,增加提前领取情形,满足更多特殊需求。2022年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规定了一种正常领取情形(即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和两种提前领取情形(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定居)。新发布的《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三种可申请提前领取的情形,包括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三,丰富领取渠道,提供更多便利。原来的政策规定,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可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新规在保留商业银行作为领取渠道的基础上,将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包括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增加为新的领取渠道。

第四,完善领取方式,尊重个性化选择。原来的政策规定,参加人可选择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但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新规在保留参加人可选择领取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参加人提出变更领取方式,商业银行应当受理”的规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未来,需从以下方面着力促进个人养老金长期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目前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实际范围通常被局限在开户银行的平台上,对于非该银行代理的保险、基金、理财产品以及非该银行的储蓄产品形成了一定的购买壁垒。应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平台,参加人登录该平台即可全面查询、选择并交易所有个人养老金产品。

二是做好投资风险提示。不同个人养老金产品的风险程度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提示至关重要,既要做好不同个人养老金产品的资产配置公示和风险等级确定工作,又要根据所确定的风险等级,分类展示个人养老金产品,让参加人对产品风险一目了然。

三是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相关金融机构要做好个人养老金投资咨询服务,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推荐合适的产品。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即鼓励金融机构在与参加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当参加人未作投资选择时,根据其年龄和风险偏好等进行默认投资,在此过程中需充分保障参加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原载《经济日报》

作者简介

郑伟

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主任等。兼任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APRIA)主席、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国际学术期刊Geneva Papers on Risk and Insurance编委等。主要研究领域: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社会保障。

供稿: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美编:初夏

原标题:《北大经院学者 | 郑伟:建构夯实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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