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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城新“枫”·法庭庭长说案例】农村土地流转那些事儿

2025-02-28 17: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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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那些事儿【田城新“枫”·法庭庭长说案例】案情简介

2022年4月,某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与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托管合作协议书。协议明确规定: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包某村3组、4组的田土。自签订协议起,公司需向合作联合社支付30,000元固定收益款,并在每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汇入合作联合社账户。然而,约定到期后,公司却未按约支付土地承包和固定收益款。2023年,合作联合社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让公司支付2022年度的土地承包、固定收益款以及律师费等费用。

审理情况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农村土地流转的注意事项和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协议约定:双方解除托管合作协议,公司向合作联合社支付土地流转收益款30000元及律师费4000元。

法庭庭长说法

开江土地流转现状

开江被称为 “中国田城”,“田在城中、城在田中” 的城乡融合美丽画卷正徐徐展开。开江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成功通过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绩效评估,成为达州首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田城地标农产品,小龙虾、大闸蟹等农产品的养殖都需要流转大量的土地,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承包经营户选择将土地流转出去,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创造了条件。土地流转不仅让农民获得了稳定的收益,还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推动了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

2025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持“大稳定、小调整”,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扩大整省试点范围。这一政策为土地流转提供了更稳定的基础,让农户更安心地流转土地,也让农业经营主体能更长期、稳定地规划农业生产,对开江进一步推进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意义重大。

土地流转的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流转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同时,该法还对土地流转的程序、期限、合同内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则从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提供了全面的法律规范,保障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个案意义

本案具有典型的警示意义。对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而言,它提醒企业在参与农村土地流转时,务必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切实履行自身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不仅会损害企业的商业信誉,还可能带来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对于某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以及广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说,本案展示了法律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纠纷,维护集体利益。从更广泛的层面看,本案对整个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起到了规范和引导作用,有助于增强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结合 2025 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本案的处理结果也契合政策对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的要求,保障了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也促使农业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中更加注重合法合规,有利于推动开江乃至更大范围的农村土地流转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

土地流转注意事项

1

合同主体

(1)明确双方身份:仔细核实转出方和受让方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准确信息,确保主体真实、可追溯,转出方需是土地合法权利人。

(2)查看资质能力:受让方要具备农业经营能力和相应资质,以保证土地能合法、合理利用。

(3)备案:承包方流转土地,应向发包方备案。

2

土地信息

(1)位置与面积:详细注明土地的具体地理位置、四至界限及准确面积,可附地块示意图,避免纠纷。

(2)土地用途:明确规定土地的具体用途,如种植、养殖等,防止受让方擅自改变用途。

3

流转期限

(1)起止时间:清晰约定流转的起始和结束日期,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2)续期条款:可提前约定到期后的续期条件和方式,如双方意愿、租金调整等。

4

流转价格与支付方式

(1)价格约定:确定合理的流转价格,可根据土地质量、市场行情等因素综合考量,明确是按面积、产量还是其他标准计算。

(2)支付方式:约定是现金、转账等具体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节点,如一次性支付或分年度支付。

5

双方权利义务

(1)转出方:有权获取流转收益,有义务交付土地并保证无权利瑕疵,提供必要协助。

(2)受让方:享有土地使用权,需按约定用途和要求使用土地,按时支付费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

6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承包方单方解除: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违约情形及赔偿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具体标准。

(3)约定解除条件:约定如一方严重违约、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的解除条件。

7

其他事项

(1)争议解决:约定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争议解决方式及选择的机构或法院。

(2)附属设施:注明土地上如灌溉设施、建筑物等附属设施的归属和使用问题。

(3)政策变动:约定如遇土地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时的处理方式。

开江县人民法院

供稿:永兴法庭

排版:吴春玲

原标题:《【田城新“枫”·法庭庭长说案例】农村土地流转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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