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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挪用公款!贵州中科见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董事会成员兼总经理陈某一审宣判
2025年2月25日,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中科见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董事会成员兼总经理陈某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对被告人陈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0 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0 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0 万元;对陈某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24年11月21日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陈某利用其担任贵州中科见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和该公司建设利用电解锰渣制作透水路面砖的生产线项目的负责人的便利,向他人索要70万元和非法收受他人90万元(其中30万元未遂),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7年至2023年,陈某利用其担任中科见地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以借款和截留公司资金形式,共计挪用公款158.33万元归个人使用或用于营利活动,超过三个月未还。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在已退缴24.329403 万元。

(2024年11月21日庭审现场)
松桃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受贿数额巨大和挪用公款情节严重,分别构成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依法将两罪并罚处罚。鉴于陈某具有坦白情节,部分受贿金额系未遂和退缴部分受贿金额,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为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惩治职务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组织相关单位200余人进行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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