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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法典“刑” | 偷渡境外“赚大钱”?结果:血本无归+2年铁窗泪!
开栏的话

刑事审判让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全。近年来,宁德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即日起,宁德中院微信公众号推出《宁法典“刑”》专栏,通过典“刑”案例的发布,讲述蕴含其中的“道理”,实现“惩处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批”的良好效果,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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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对于杜某某来说
这却是一场噩梦的开始
偷渡境外、参与电诈、遭受虐待......
最终还换来2年牢狱和2.9万元罚金
近日,福安法院就审结了该起
诈骗、偷越国(边)境案
一起来看看
这段“高薪梦碎”背后的残酷真相……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至2023年11月,杜某某因欠下赌债,为获取高额报酬,偷渡至境外某园区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通过虚假股票、虚拟币等投资名义,杜某某在聊天软件上设立虚假人设,伪装成投资商人,诱骗受害者注册虚拟货币账号,并投资到诈骗团伙设立的虚假平台进行理财,待受害者投入资金后,诈骗团伙便消失无踪。

园区内的生活极其残酷,进入园区的人会被没收手机和身份证,断绝与外界的联系,持枪人员严格控制成员的衣食住行。杜某某曾因偷拿手机联系家人被发现,遭受了严重的惩罚,甚至被关押在境外监狱20余天。为了离开诈骗窝点,他将“赚来”的钱和自带的钱,全部用于缴纳窝点的“离职买断费”,最终,不但高薪梦碎,更是血本无归。
2023年11月,中国公安与境外相关执法部门联合行动,杜某某被抓获并遣返回国。

裁判结果
福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某一年内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超过30日,情节严重;且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综合考虑其犯罪作用、社会危害及认罪态度,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2.9万元。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规定,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即使是被胁迫参与诈骗的受害者,若后期主动实施犯罪行为,仍应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杜某某明知他人组织实施对境内公民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仍积极参与实施诈骗犯罪,累计时长接近2年半,依据其明知情况、参与程度,应依法予以惩处。
法官提醒,境外高薪诱惑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陷阱。当下,许多年轻人希望通过出国务工获得更高薪酬,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种心理,诱骗人员偷渡出境从事诈骗活动。但参与境外电信诈骗往往不是“生财捷径”,在违法的道路上铤而走险,会让自己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原标题:《宁法典“刑” | 偷渡境外“赚大钱”?结果:血本无归+2年铁窗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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