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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为期4个月!全面禁钓!

“3月1日至6月30日为鱼类自然繁殖期,滇池流域禁捕水域全面禁止垂钓。请广大市民共同遵守‘十年禁渔’规定,保护生物多样性。”2月26日,昆明的不少市民手机上收到了这样一条短信。这意味着在3月至6月,昆明划定的90个垂钓区域均不能垂钓了,广大钓鱼爱好者想要垂钓要等4个月。
3月至6月
滇池鱼类迎来自然产卵繁殖期
在云南,每年春季,几乎所有鱼类都会迎来自然产卵繁殖期,比如滇池里的鲤鱼和高背鲫鱼,这个时候肚子里都是鱼子,刚达到性成熟的鲫鱼1次可以产卵1万粒以上,达到5岁的鲫鱼1次可以产卵10万粒以上。每个繁殖季节鲫鱼可产卵2次,每产卵1次要休息30天左右(或数个月)才能进行下一次繁殖。在野生条件下,鱼卵的孵化率只有5%—10%,能成功长大的就更少了,所以在3月至6月禁止垂钓是科学合理的。
自2020年8月起,滇池及主要入湖河道实施“十年禁渔”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非法捕捞明显减少,垂钓管理更加规范,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向好。为进一步加强滇池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满足群众合理休闲垂钓需求,规范垂钓行为,维护禁捕秩序,保护资源生态,确保滇池“十年禁渔”取得扎实成效,昆明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相关要求,于2022年11月划定了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的可垂钓区域,其中滇池流域37个、滇池流域外23个。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垂钓需求,在综合考虑垂钓安全和水域管理等因素的基础上,经上级部门批准,垂钓区增至90个。其中滇池流域64个、滇池流域外26个。
根据《昆明市农业农村局、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关于规范昆明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天然水域鱼类自然繁殖期,此时段禁止一切垂钓。这表明在3月至6月,昆明划定的90个垂钓区域都不能垂钓了。
禁钓期间
使用禁用钓具钓法或触犯刑法
禁钓期间,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禁捕水域禁钓期工作顺利开展。对违反禁渔禁钓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或阻碍渔政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在禁钓期间,执法人员对情节严重的违规垂钓行为将没收钓具或罚款,如果使用禁用的钓具或钓法,则可能触犯刑法。
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和时间,需以垂钓方式开展科研教学、调查监测、探捕的,须按《云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期间因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审批。
为了保护水生野生鱼类可持续发展,维护生物多样性,请广大垂钓爱好者和市民共同遵守禁钓期规定,发现违规垂钓行为可及时制止或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64610002
官渡区水务(滇管)局:64315907
西山区水务(滇管)局:68185843
呈贡区水务(滇管)局:67491271
晋宁区水务(滇管)局:67898929
滇池旅游度假区水务(滇管)局:64983888
法律知识多了解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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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钓鱼可能获刑
在禁渔区、禁渔期钓鱼的,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原标题:《3月1日起,为期4个月!全面禁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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