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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树贤:机构改革后民政部职能定位更加聚焦于四个方面
2月21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部长黄树贤,副部长唐承沛、高晓兵、詹成付介绍2018年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在2018年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民政部的相关职责出现调整。譬如,民政部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整合并入新组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民政部的救灾职责整合并入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并入新组建的国家医疗保障局。
发布会上,黄树贤在回答经济日报记者关于民政部内设机构调整改革情况时介绍说,“2018年12月31日,经过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办、国办印发了《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就是新‘三定’。”
黄树贤介绍说,根据新的“三定”,民政部现在内设的业务司局主要有以下几个:社会组织管理局,同时又是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救助司、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区划地名司、社会事务司、养老服务司、儿童福利司、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
黄树贤说,经过这次机构改革以后,民政部的职能定位更加聚焦于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础的社会治理,最基本的社会服务和专项行政管理职能。
其中,最底线的民政保障,主要是保障低收入的贫困群众、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弃婴、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衣食冷暖。对留守和困境儿童、留守老人、家庭暴力受害者等群体给予必要的关爱和监护,发展慈善事业,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生保障的工作。
最基础的社会治理,主要包括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社会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最基本的社会服务,主要包括社会养老服务、婚姻登记服务、殡葬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都是社会最基本的公共服务。
专项行政管理,主要涉及到国家行政管理区域和界线的划分,地名命名更名与规范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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