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喻文光: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案例教学的机遇、挑战与应对之策

2025-02-12 17: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字号

原创 喻文光 民主与法制周刊

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案例教学的机遇、挑战与应对之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案例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

喻文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法学案例教学融合了知识与理论传授、职业与实践教育,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具有重要地位,对于培养法律人的核心竞争力、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通思维方式、实现类案同判的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教育培养机制、培养高质量法治人才的新时代要求下,作为法学教育重要内容的案例教学亟待提档升级。尤其是在人工智能时代,我国的法学案例教学体系亟须把握创新发展的机遇,利用人工智能赋能案例教学,同时回应人工智能带来的深刻变化和巨大挑战,进行全面系统的教学范式改革和创新,建构符合我国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和法治人才需求的自主案例教学体系和模式。

>>这是2024年7月6日拍摄的2024世界人工智能大会AI+应用场景协同赋能展区 新华社记者 方喆/摄

利用人工智能提升法学案例教学质效

人工智能基于强大的自然语言处理能力、文本生成能力、检索能力以及人机互动能力,可以高效便捷地完成各种教学任务,在法学案例教学中发挥显著且独特的优势,为案例教学提供创新发展的机遇,并将影响和塑造法学教育与法治实践的未来。我们应当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法学案例教学,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和效果。

利用人工智能增强案例教学的体验性与实践性。在案例教学中,可以通过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技术来模拟法庭情景,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参与到法庭辩论与案件审理等法律实践中。利用人工智能的虚拟技术,学生可在课上或课下开展沉浸式的案例实践,不仅节省了传统模拟法庭与法律诊所所需的时间和人员成本、克服了时空限制、极大地提升案例教学的效率,还能增强学生案例研习的体验性和实践性,并培养学生运用未来科技的适应能力与解决法律问题的实务能力。

利用人工智能提升案例教学的个性化与参与度。目前我国法学案例教学存在两大实际困难,即助教配置不足,以及大班授课无法满足学生学习进度和理解能力不同的个性化需求。通过人工智能对课程进度和内容进行高度定制化设计,这两大难题均可迎刃而解。例如,清华大学研发的AI助教系统,不仅能够提供24小时的个性化学习支持、智能评估和反馈,还能辅助学生进行深入思考,激发学习灵感。

利用人工智能推动案例教学向高阶能力与综合能力培养转变。人工智能是完成初阶案例教学任务和目标的绝佳工具,这包括预读与案例相关的知识概念和理论学说、检索法条和类案、撰写初步案例分析报告等。运用人工智能来完成知识的记忆、理解和应用等初阶教学任务之后,案例教学可以聚焦于更高阶的认知活动和学习训练任务,这包括复杂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具体分析、法律适用的涵摄推理、案例判决的反思批判、案例背后的法理问题探究等,从而转向对学生更高阶、更综合的能力培养,即分析、批判和创造等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基于人工智能带来的诸多优势和机遇,我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对于高等教育的赋能作用,2020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双一流”建设高校促进学科融合 加快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生培养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要实现人工智能对相关学科的赋能改造,形成“人工智能+X”的复合发展新模式。我国多所高校对此积极响应,设置“人工智能+法律”跨学科专业或人工智能法律研究机构,探索改革法学教育体系,包括调整和增设人工智能相关专业和课程,法学院与计算机科学、数据科学、人工智能等学科开展跨专业合作教学研究,以及将人工智能技术融入法学写作、法律诊所等实务技能训练课程等。为贯彻和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教育部表示将“打造中国版人工智能教育大模型”。随着我国自主人工智能教育大模型的应用和推广,法科生驾驭人工智能先进技术以及应对人工智能时代法律挑战的专业技能将得到极大提升。

深刻认识人工智能对法学案例教学的挑战

人工智能以其技术优势为法学案例教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可以为培养适应数字时代法治实践和社会需求的法律人才充分赋能。但随着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和运用,其对传统案例教学模式造成重大冲击,其自身的技术局限性日益凸显,对法学案例教学体系造成了双重挑战,我们应当对此具有清醒深刻的认识,并予以积极回应。

人工智能对以传授知识为目标的传统教学理念以及单向灌输的传统教学模式造成冲击。人工智能削弱了传统法学教育理念与法律职业需求链条中的“法律知识的稳定性承诺”,大量记忆性、重复性、程式化的法律业务将被人工智能所取代。以传授法律知识为目标的传统法学教育理念已无法满足未来法律职业的需求。在信息知识不再稀缺以及法学知识转型的背景下,法学教育的目标应从传授知识转向训练法律思维,提升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反思批判能力,培养“知识、能力、素质、人格”四位一体的法律人。此外,传统的单向灌输式案例教学无法满足学生在人工智能时代对教学的体验性、实践性、个性化与参与度的迫切需求,亦无法为学生提供丰富的类案对比,欠缺对知识迁移能力的培养。打破时空限制的人工智能技术助推了法学案例教学中师生的双向实时互动,对单向以教师为主导的被动灌输式传统案例教学模式,在教师角色、教学方式、教学内容、个性化需求、反馈机制、评估方式、学习环境等诸多方面造成冲击和挑战。

人工智能自身的技术特点对法学案例教学带来挑战。首当其冲的是人工智能的幻觉,即输出错误信息和偏差内容以及编造案例,这会影响教学案例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从而影响案例教学的质量。此外,学生可能过度依赖人工智能快速生成的信息,产生学习惰性,降低自行调查研究再得出结论的动力,进而削弱其自主学习的能力和批判性思维的发展。而学生利用人工智能抄袭作弊则会影响教学评价和学术诚信,这也是大部分禁止使用人工智能的教育机构最深切的担忧。

概括而言,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中的应用具有双刃剑效应,存在以下“四个悖论”:首先,其既是“朋友”,又是“敌人”。人工智能可以作为教育的有力助手,但也可能导致知识的浅薄化和对学术诚信的侵蚀。其次,其既是“能手”,又是“依赖者”。人工智能表现出处理复杂任务的强大能力,但其强烈依赖于输入的数据、指令和训练算法,否则会产生AI幻觉。第三,其既是“可及的”,又是“限制性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最初一般免费提供给公众,旨在实现知识的民主化,但在转为付费模式后,对其的使用会受到经济能力和资源分配等条件的限制,影响教育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最后,其在被“禁止”的同时反而会“流行”。教育机构试图通过禁令控制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使用,但这可能适得其反,反而刺激推动其应用推广。这四大悖论鲜明地揭示了人工智能运用于教育领域的复杂性和双刃剑效应,需要教育工作者和决策者采取策略来平衡其利弊。

以全面系统的教学范式改革创新回应挑战

为回应人工智能对于法学案例教学体系的挑战,法学案例教学范式应当以经过实践检验的教育学理论为指导,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改革和创新。

变革案例教学理念:建立基于建构主义理论的以“学为中心”的案例教学体系。教育学中的建构主义理论由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提出,强调学习者通过与环境的互动,利用现有的认知结构去同化和索引新知识,进而实现对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在以建构主义为理论框架、融入人工智能的案例教学创新体系中,案例教学将从以“知识传授”和“教师为中心”转向“以学习为中心”“以学生为中心”。学习的关键是高阶思维能力的培养。学习过程被视作一个由内容、他人、自我和任务四个基本要素构成的框架系统。学习者通过与这些要素的动态互动实现知识的主动建构,人工智能在与每个要素的互动中都扮演重要的角色,例如,人工智能可以作为创建学习资料的强大助手、作为回答学生问题的虚拟导师、虚拟学习伙伴以及反思性学习工具。通过人工智能的辅助,学生在案例教学中的主动性和主体性得到极大提升。

重塑案例教学内容:以方法与能力培养为重心,培养反思批判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这方面改革创新的教育学理论依据是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理论。该理论将认知领域目标划分为由低到高的六个层级,分别是:记忆、理解、应用、分析、评价和创造。如前所述,在案例教学中,运用人工智能可以高效地帮助学生实现法律概念和基本理论的记忆、理解、应用等初阶教学目标和任务;分析、评价与创造等高阶思维能力的培养应当是今后案例教学的重点内容。具体而言,这三个高阶学习目标分别对应案例教学中的案例分析能力,包括法律解释和适用能力以及严谨的逻辑分析论证能力;案例的反思批判能力,即对案例进行批判性审视,识别并评析裁判的合理性及其局限性;法律争议问题的创新解决能力,即对案例蕴含的复杂、新型法律问题进行深度理论研究并提出创新解决方案的能力。此外,教师应当引导学生对人工智能生成的知识信息和法条以及案例进行审查、核实以及评估与改进,进一步利用人工智能培养学生的反思批判能力。

创新案例教学方法:将人工智能嵌入教学全过程,实现师、生、机三元交互。创新案例教学方法的教育学指导理论是情境认知理论。作为认知科学与教育心理学交叉的理论,其强调知识与实践的整合、学习环境与应用环境的一致性,倡导学习者通过亲身参与到模拟或实际的未来职业场景中,实现知识的建构与内化。将人工智能技术整合进教学全过程,应用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技术,构建虚拟的模拟法庭或法律诊所,促进物理与虚拟环境之间的交互,降低时间与空间对师生互动的限制,通过师、生、机之间的跨界融合、人机协同,创造教与学的新空间,促进学习环境与应用环境的一致性,通过与环境的动态互动实现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建构与内化,以及法律实践技能的应用训练。

改革案例教学设计:通过对话互动、个性化设计,提升学习体验与教学效果。教学设计改革的理论基础是人工智能时代的知识转型以及教育学中的经验学习理论。在人工智能时代,科技和知识的快速迭代促使法学知识体系发生转型,知识是学习者参与到问题解决过程,通过交互式对话和反复探寻形成的对世界的内在理解,是生成性的。因此,需要学生在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中来体验和理解知识,教学方法也应更加具有对话性和互动性,以促进师生和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社会互动在学习过程中具有重要性,通过与他人的交流和合作,学习者可以更好地理解自己和他人的观点,促进知识的交流和探索。通过创新课堂设计以及师、生、机的互动对话,也能更好满足教学个性化需求以及提升学生的学习体验和效果。

革新案例教学评估方式以及强化学术规范与职业伦理。在改革案例教学评估方式方面可以将教育学中的多元智能理论作为指导理论。该理论强调个体在不同智能领域呈现出各自的优势与潜能,教育实践与评估体系应充分考虑学生智能的差异性、多样性和个体性。在法学教育领域,人工智能技术的融入为案例教学评估方式的创新提供了新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例如,通过包括笔试、口试、小组讨论、论文撰写、合作报告等多元考核形式,以及师、生、机三元互动过程中的定期反馈、参与度评估、自我评估以及同伴评估等评估机制,可以实现教学评估方式的多样性、个性化以及过程性,不仅可以促进学生在不同智能领域的能力发展,也能防范学生利用人工智能作弊获得不当评价的风险。而回应人工智能对于学术诚信和道德挑战的解决之道是强化学术规范与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高校应当制定并实施关于人工智能在教学领域应用的政策与指导原则,通过明确教师对于人工智能使用限制的阐释义务,以及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披露与引用方式,有效预防潜在的学术不端风险。强化法科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和道德品质的培养则是防止其利用人工智能工具作弊的根本和关键。因此,在案例教学中应贯穿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操守教育,培育学生崇尚法治、捍卫公正、恪守良知的职业品格,培养既具备扎实法律知识和批判创新思维能力,又熟练掌握人工智能技能,并具有坚定法律信仰及高尚伦理道德的新一代高质量复合型法治人才,使其在人工智能时代能够坚守公平正义,作出符合伦理道德的决策并负责任地使用人工智能技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将人工智能融入法学教育体系,培养新时代法治人才是当下推进我国法学教育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课题。我们应当把握机遇,积极回应人工智能对法学案例教学的挑战,对法学案例教学范式进行全面系统的改革创新。“以学生为中心”“以学为中心”建立法学案例教学体系,坚持专业能力培养和职业品德塑造相结合,并通过不断改革和探索,来实现法学教育的转型升级,推动法学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原题:“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教育培养机制”系列报道之七 | 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案例教学的机遇、挑战与应对之策)

原标题:《喻文光: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案例教学的机遇、挑战与应对之策》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