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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王永征、蔡福浩决定逮捕,均涉嫌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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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永征决定逮捕
近日,山东省泰安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王永征(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永征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蔡福浩决定逮捕
河北省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滦平县委原书记蔡福浩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河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蔡福浩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原标题为《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王永征、蔡福浩决定逮捕》)
责任编辑:陈雷柱
校对:徐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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