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以案释法】服刑期间发现漏罪 一男子因虚假诉讼再获刑罚
近日,松桃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当庭以被告人曾某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5万元;与前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曾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5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情回顾
2020年3月份,甲因装修住房缺少资金, 联系到曾某某得知可以虚假诉讼的方式套取住房公积金,但需被收取手续费。甲同意后便与曾某某签订了一张金额为50,000元的虚假借条。后曾某某据此向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甲偿还本金及利息60000元,致使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2020)黔 0628民初541号民事调解书,明确甲返还曾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还款期限届满后,曾某某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法院执行扣划甲61400元住房公积金,扣除执行费800元将执行款60,600元转至曾某某账户,后曾某某扣除8,000元的手续费将余款返给甲。
2020年5月,乙因个人资金紧张,联系到曾某某得知可以虚假诉讼的方式套取住房公积金,但需被收取手续费。乙同意后,曾某某便联系丙帮乙套取住房公积金,随后曾某某提供借条模板,安排丙与乙虚构借款事实,伪造乙向丙借款50,000元的虚假借条。后丙据此向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乙偿还本金及利息52,000元,致使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2020)黔0628民初1187号民事调解书,明确乙分期偿还丙欠款本金及利息,若任一期未付,则视为所有款项到期,丙可就未履行部分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后乙未能按时履行,经丙申请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划扣乙52,600元住房公积金,扣除600元执行费将执行款52,000元转至丙账户,当日丙将52,000元转给曾某某账户,后曾某某扣除手续费10,000元后将余款返给乙。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曾某某伙同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虚假诉讼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曾某某在服刑期间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某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曾某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曾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具体情况,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有话说
虚假诉讼犯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1.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是指:(1)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2)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3)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4)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5)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6)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7)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2. “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1)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2)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3)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4)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5)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6)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案中,曾某某与他人恶意串通,以虚假诉讼的方式协助他人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收取高昂的手续费,最终双方都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依法依规,切勿抱着侥幸心理,试图通过非法手段骗提公积金,终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