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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姝威质疑董明珠遭选择性执法后,美的董事长也收到关注函了
刘姝威质疑广东证监局涉嫌对董明珠“选择性执法”后,格力电器的竞争对手美的集团董事长方洪波收到了深交所的关注函。
2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美的下发关注函,要求美的集团(000333.SZ)严格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遵守并促使有关人员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
关注函指出,经查,美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于 2019 年1月12日在中国制造论坛上发表了“2018年预计税前利润超过260亿元”等有关公司业绩的言论,早于公司于1月14 日对外披露业绩预告公告的时间。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2.15 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要求美的公司严格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遵守并促使有关人员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同时,提醒美的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诚信勤勉,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前的2019年1月16日下午收盘后,在格力电器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提及,格力电器2018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有关业绩信息,并因此收到广东证监局的警示函。
警示函公布以后,董明珠的闺蜜、格力电器独立董事刘姝威发文,质问广东证监局此前对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的警示函是否是选择性执法,并要求广东证监局对公司董事高管是否有义务向股东大会报告业绩预期做出明确的答案。
刘姝威在2月11日发布的文章中称,按照广东证监局发布〔2019〕6号《警示函》,公司董事高管在通过指定媒体公开信息披露前,无权在股东大会上报告公司业绩预期。但是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此外,刘姝威还提到,美的集团董事长方洪波也曾提前在公开场合披露公司2018年业绩,但广东证监局却未给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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