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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课上猥亵女学生,上海一小学教师获刑六年并被从业禁止
小学教师竟在上音乐课时将“魔爪”伸向了女学生。
2019年1月3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小学教师当众猥亵在校学生案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禁止其从事教育、培训等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职业。2月1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获悉,这也是嘉定检察院首例建议判处从业禁止的案件。
2018年4月26日,某小学教师何某在上音乐课时,要求10岁女生青青(化名)在讲台上代其抄写个人年检总结,并趁机将手伸入该女生衣裤内实施猥亵行为。如此不堪的行为发生在教室这样的公共场合,让青青羞愧难当。
事后,青青哭泣着将被猥亵的事情告诉了同学琪琪(化名),琪琪又告诉了青青的父亲。愤怒的家长找何某质问无果后,果断报警。嘉定公安机关将何某抓获,并以涉嫌猥亵儿童罪移送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到案后,何某态度恶劣,拒不承认犯罪事实。但在确凿充分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未能就此逃脱。
2019年1月3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对何某提起公诉,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建议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严惩。
1月22日,法院以何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四年内从事教育、培训等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职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嘉定检察机关表示,建议法院对何某从严惩处,同时对其适用“从业禁止”规定,通过刑法预防措施,从外部来限制和消除行为人再次犯罪的条件与机会,使其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再犯,这样能更好的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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