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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男子遛狗不拴绳狗被撞死索赔1.5万,法院:狗主全责
没拴绳的宠物狗冲出马路被撞死
狗主人将司机告上法庭
索要1.5万余元赔偿
最近
蓬江法院判了:狗主全责

赵女士拿出波比的照片,眼里噙满了泪水。
去年3月23日傍晚,赵女士的儿子梁先生带着波比在楼下散步,走到杜阮镇贯溪新河花园路段时,波比突然跑出路面遭到司机潘某驾驶的车辆碰撞。
波比被撞后,因受到惊吓躲到路旁的另一辆车底下不肯出来。
当赵女士赶到现场欲抱回波比时,还被受惊的它咬伤。
事故发生后,梁先生迅速报警,交警赶到现场处理该起事故,经过一轮协商,司机潘某与赵女士无法达成调解意向,交警最后认定:潘某不存在违法违规的驾驶行为。
次日,波比因下身严重粉碎性骨折,无法医治被采取安乐死。
波比死后,赵女士一气之下将司机潘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合计1.5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
据交警部门的认定,司机的驾驶行为不存在过错。狗主人遛狗时没有对狗只使用牵引绳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对狗只管理不善,应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综上,对于狗主人的全部诉求,法院均依法予以驳回。案件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
牵着,才叫遛狗,没有不好的狗,只有不好的狗主人。
“我的狗不咬人...”可是它忠诚和保护的对象只是你,你无法保障别人的安全不受到威胁!
出门必牵引,不仅是为了别人安全负责。
也是为了狗狗的安全负责,抓好手里那根狗狗的生命绳!
新闻多看D
养犬不文明行为惹人厌
近年来
“汪星人”成为越来越多市民的生活伴侣
小区、公园、广场、街道等公共场所总能见到不少犬只
但部分“铲屎官”不文明养犬
导致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狗粪随处可见、犬吠扰民、遛狗不牵狗绳惊吓到市民……
“狗出没”成为城市之患



目前,我市对养犬数量没有一个完整、准确统计。据市疾控中心的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全年,全市犬伤门诊的接诊量为31538人次。2018年,市农业部门按“一犬一针”原则共向各市(区)免费发放6.55万头份兽用狂犬病灭活疫苗。2018年,全市公安机关平均每天接报9宗以上养犬噪音扰民的警情。
与时俱进完善管理
我市养犬管理期待地方立法
●现状:未发准养证,但养犬现象普遍。
●建议:从“禁止限制”向“低收费、严管理、重处罚”转变
如今,走在市区绝大部分社区都可以看到狗只的身影,在广场、公园、河边、街道上遛狗的情况更是普遍。这说明养犬现象大量存在是不争的事实。
据查,我市先后在2003年、2011年非典、狂犬病高发等时期出台过《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和《接纳民意改进城市犬类管理办法》等,对养犬进行了规范和限制。后来因为操作性不强等种种原因,没有完全执行。至今,我市尚无专门的养犬管理条例。
不少市民看到养犬没有人管,纷纷加入养犬行列。如此一来,之前的有关规定也形同虚设。
时下,养犬早已不是单纯的个人问题,而是涉及到大众生存环境和公共利益。近年来,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不断提出相关建议和提案,如去年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陈松在提案中这样写到:法规滞后,“严格限制”的养犬方针不符合民意。2005年6月28日,江门市出台了《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规定:江门市区为犬类禁养区,禁养区内一律不准饲养犬只(包括宠物犬)。根据规定,我市没有发出过《犬类准养证》。
“发放狗牌方面基本上没有实施过。”江门市爱动物协会秘书长阮先生表示,目前在我市养犬,带犬只到有诊疗牌照的正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疫苗免疫注射时,就会记录犬只信息,并发免疫记录卡给犬主作为免疫证明。
“我市应该学习借鉴其他地市的经验做法,从‘禁止限制’向‘低收费、严管理、重处罚’转变。”陈松提出,政府应下文确定主管机关,把养犬登记作为管理制度的关键环节,实行低收费、严管理、重处罚的管理办法。变“禁止养犬”为“规范养犬”,既可以规范养犬人的行为、净化环境,预防狂犬病,又可以增加税收,理清狗只底数(具体如何登记收费,可从市民的经济情况出发,量力而为,以办实事、求实效、珍惜民力、令各界群众满意为指导思想)。
陈松的建议代表了很大一部分市民的心声。
●现状:权责分散,管理难以到位
●建议:建立责权明确的管理机制
除了地方管理规定,目前我市可作为执法依据的还有我省于1998年起实施的《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修定)》,规定犬类管理工作由农牧、公安、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开展。据媒体报道,2016年民进广东省委妇女工委主任陈丽霞提出《关于修订〈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的建议》。她认为,现在广东省养犬行为存在诸多问题,犬类管理涉及的相关部门之间职责不清。
权责过于分散,各部门之间存在衔接与配合上的漏洞,“九龙治水”现象突出是养犬问题管不好的又一个因素。譬如说我市城管部门本来可以在管理养犬问题上“大有作为”,却受困于“无法可依”。城管部门能管的只能是针对居民饲养犬类在户外随地排泄粪便,依据是2017年12月实施的《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但顶格处罚也仅是“拒不清理的,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这是管理犬类随地排泄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法律依据,但在实际执法中还是遇到困难,主要是如何取证狗只粪便的归属问题。”城管负责人范先生表示,对其他不文明养犬扰民的行为,执法也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我市制定相关详细养犬管理方法。
碧桂园社区工作人员周小姐表示:“文明养犬管理是困扰我们社区管理的一个突出问题,我们也在思考和借鉴一些其他城市好的做法,前期我们已摸底收集了所有养犬户的资料,准备物业、社区、派出所三方共同讨论,具体举措还未确定。”
“确定犬类管理是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城管、公安、畜牧、卫生、工商等部门各司其职,但是牵头单位是谁,由哪个部门主管,各单位承担的具体职责并没有明确。对诸如狗只随地便溺问题怎么处罚、流浪狗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犬类登记标准等都没有明确。”陈松表示。
市人大代表侯亦兵也提出,应建立责权明确的管理机制,明确犬类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建议立法建立由公安机关、城管行政执法,畜牧兽医、卫生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协调机制,组织、指导和监督养犬管理工作;同时组建养犬服务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养犬行为。
●现状:管理办法滞后,养犬者责任义务不明
●建议: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加强管理
查询12345政府服务热线记录,有关狗只扰民事件不在少数。去年10月24日,有市民反映邻居家的狗只产生很大的噪音,影响居民生活。派出所接警后派出警力约谈养狗人,对其进行教育,养狗人表示接受。然而11月11日,市民又对之进行投诉。处理意见显示,该事项已进行多次投诉,民警多次进行整改而效果不明显。因法律依据不足、罚则措施约束力不够,职能部门多数“无功而返”,而市民也往往对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
现行的规定难以解决现实问题,执法难点呼唤科学的顶层设计。近来,杭州、东莞、嘉兴都在探讨完善地方养犬管理规定、进行地方立法。江门也有必要与时俱进,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制定新的符合时代要求的管理办法。
据了解,我市于2015年5月28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成为我省首批正式开始行使设区市立法权的地级市,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保、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五邑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继远认为,如果江门对养犬管理进行地方立法,在程序上要走“三步曲”。第一步是对现行的规定进行规范性审查,看是否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二是对立规之后的情况进行评估,看执行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不合理、难操作情况。三是看是否符合地方立法的范围。之后,可以根据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把项目纳入地方立法项目库,或者进一步列入市人大的年度立法项目。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自2015年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在每年的征集立法建议项目活动中,规范养犬管理的立法需求反映都比较集中,因此,2017年底,《江门市养犬管理条例》被纳入了江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库。但是,目前该条例的立法条件仍欠成熟。一是我省犬类管理法规滞后。《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自1998年以来还没有进行过修改,规定不够细化明确,缺乏可操作性。二是犬类管理难度较大。目前,北京、上海、成都、青岛等地已经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我省的广州、深圳、珠海制定了养犬管理条例,也有一些地方出台了政府规章。据了解,由于执法成本、硬件设施、市民素质等各种原因,有关法规办法陷入了“有法难行”的尴尬境地,执法效果不佳,从而影响了法的威信。鉴于立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养犬管理需求的普遍性,以及设区的市在行政管理和处罚手段上权限不足,建议先在省的层面立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必要,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对省的规定予以细化和补充。
“立法要明确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落实犬只上牌制度、犬只户外活动时犬主要履行的职责、伤人后的医疗费用赔付标准等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规的可操作性尤其关注。
“单靠行政执法,效果还不如提高市民的综合素质。”阮先生表示,说到底,狗是没有错的,有错也只是饲养者处理是否恰当。
多年来从事社区基层治理研究的五邑大学老师荣悦认为,管理好犬只,需要各参与方都各守其职,人大、政府部门要做好立法立规工作,部门、社区等做好依法管理工作,养犬者与不养犬者要在法律法规的范畴之内、公共领域的规则里达成共识。
尽管面临种种难题,但是大面积养犬的社会现实,以及人民群众要求加强相关管理的愿望不能忽视。我市有关部门可以借鉴先进地区做法,探索创新,分步完善相关举措,然后再上升到立法层面。毕竟,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是小事。

他山之石
杭州开展整治行动
近日,杭州的养犬问题整治行动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起因是犬主伤人事件引发热议。随后,杭州市城管委两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去年11月15日开始,杭州启动养犬问题集中整治,收到很好成效。其经验做法为:
一是有法可依。出台有《杭州市限制养犬条例》。
二是职责明确。由城管委牵头。卫生、公安、工商门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执法。
三是有的放矢。重点针对不按规定时间遛狗;遛狗不拴绳;狗随地大小便;无证养犬等行为执法。
四是施以重罚。例如一旦犬只伤人或致人患病,犬类主管部门将捕杀或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并对养犬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济南推行积分制养犬
2017年起,济南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犬积分制”试点,规定满分为12分,发现不同的养犬违规行为将进行扣罚。例如,对于犬只扰民、遛狗不拴绳、不携带犬证犬牌的行为,第一次查处将会进行警告,扣除3分;第二次查处将处以罚款200元至500元,扣除6分;第三次被查处就会扣满12分,扣满12分需要学习考试,合格之后领回犬证。其中对于查处的未年审犬只,将会一次性扣满12分等。
数据显示,实行养犬积分制后,济南市民对“犬只不拴绳”的投诉较2016年下降了43%,对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的投诉数较2016年下降了65%。
来源:江门日报(记者/朱仑 林立竣 郭永乐 张华炽通讯员/任惠娟 刘洁) 责任编辑:宁园
(本文原标题:《江门男子遛狗不拴绳狗被撞死,向司机索赔1.5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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