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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丨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如何计算?

2025-01-15 20:36
山东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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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法案例【2025】08

工伤职工什么条件下可以获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如何计算?本期法官说法,一起看槐荫法院刘佳法官审理的这起劳动争议纠纷。

2022年,刘某(女)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22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16日。刘某在甲公司担任酒店服务岗位,甲公司为刘某缴纳了2022年8月至2022年12月的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2022年11月,刘某在工作中左手受伤。2023年11月,人社局对刘某受到的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2024年2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刘某为十级伤残。2024年5月双方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双方就补助金等产生争议,刘某提起仲裁,仲裁委审查后决定不予受理。刘某遂诉至槐荫法院,请求判令甲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万余元。

甲公司辩称,根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规定,刘某1976年5月出生,双方劳动合同终止时刘某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当予以递减。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甲公司应支付刘某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计算?

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与甲公司自2022年5月17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刘某在工作时间受伤,经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刘某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依照《山东省贯彻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本案中,双方劳动合同于2024年5月16日到期,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劳动合同,故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5月16日解除。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刘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递减计算。经计算,甲公司应向刘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3550.14元(7359.42×8×40%),对刘某该项诉讼请求中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槐荫法院依法判决甲公司向刘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3550.14元。现该判决已生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该待遇是对劳动就业年龄范围内工伤劳动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影响就业的一种补偿。《社会保险法》第39条规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条件为:一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二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而相应的支付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故本案依照《山东省贯彻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以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依据十级伤残对应的8个月,以及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刘某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所对应的递减比例,进行计算得出最终金额。《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撰 稿丨李文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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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官说法丨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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