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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有意解押珠海万达股权等海外资产用于重组资金,部分债权人指此前抵押有违公平
碧桂园(02007.HK)境外债务重组提案关键条款仍未谈妥,可以看到的是碧桂园基本遵循了用境外资产换取境外现金流用于境外重组的思路。
碧桂园在1月9日的公告中透露,境外现金流主要来源于境外资产,包括由境外附属公司持有的29个境外开发项目及若干少数权益金融投资,包括珠海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及由全资附属公司CGVC Company Limited实益持有的11项少数权益股权投资。
澎湃新闻从债权人处获悉,上述万达商管的股权和CGVC持有的11项少数权益股权投资目前处于抵押状态,这部分资产账面价值超5亿美元。
此次抵押源于2023年银团贷款再融资。据上述债权人介绍,2023年7月,碧桂园旗下部分银团贷款即将到期之际,碧桂园将美元债担保公司名下的资产(即上述价值超5亿美元处于抵押状态的股权资产),以1美元的价格出售给一个SPV公司,SPV公司则为银团再融资提供担保。
现在,碧桂园希望对这部分资产进行解押。碧桂园在1月9日的公告中表示,“拟通过结合在重组生效日预付现金及债务工具补偿现有银团贷款债务下的贷款人,以换取该等贷款人释放其对就2023年7月有关若干现有银团贷款债务再融资而获得的有关若干担保的权利”。
解押后的资产将用于境外债务重组。碧桂园称,“使本公司能够在所有新债务工具中分享,受该担保规限的若干资产的利益”。
更具体的措施则是出售境外少数权益金融投资。碧桂园称,出售事宜已取得重大进展,截至1月9日,约1.4亿美元的出售收益已存入(或计划存入)用于重组提案的指定账户。
针对碧桂园的行为,部分债权人称,这笔资产的抵押有违公平。有美元债投资人表示,2023年7月,碧桂园为争取银团贷款再融资,将持有的万达商管股权和CGVC持有的11项股权投资的资产进行转移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尤其是在碧桂园面临即将违约的情况下,不应该将境外这部分原本无抵押的资产转移给个别银团债权人,这属于优待个别债权人。
此举遭到了碧桂园债权人小组的反对,其认为,当时碧桂园在转移资产时并未进行公告,如今再支付现金释放抵押物,会耗费公司的境外现金资源,损害美元债债权人的利益。该小组持有碧桂园“103亿美元未偿还离岸优先票据和可转换债券”中超过30%的份额。
对于债权人提出的质押和资产转移等问题,有接近碧桂园的消息人士表示,这些资产的确处于抵押状态,目前正在出售以获取现金用于境外重组,出售行为是在合规的范畴内进行的。
同时,碧桂园对位于马来西亚柔佛州新山市森林城市项目的处理也遭到债权人的批评。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碧桂园的控股股东有意将本金总额11亿美元的现有股东贷款,一半转为碧桂园的股票,一半转为碧桂园所持森林城市6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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