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辽宁划定“不得套取研究生津贴”等5条研究生导师行为红线

王莹/新华网
2019-02-15 10:35
教育家 >
字号

研究生导师不得虚假套取或不当占有研究生应得的津贴或奖金,在有关学术成果中强行安排无关人员署名或不按实际贡献排序署名……辽宁省教育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对研究生导师基本权利、导师职责、高校导师管理等提出要求,对研究生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导师,应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

实施细则明确划定了5条导师行为红线:导师不得虚假套取或不当占有研究生应得的津贴或奖金,在有关学术成果中强行安排无关人员署名或不按实际贡献排序署名;客观公正评价研究生学业水平,不得以追求高水平学术成果为目的擅自延长研究生修业年限;严肃认真行使导师权利,不得敷衍填写研究生培养鉴定、评审意见等或违规委托他人代签;积极、主动、认真指导研究生,不得长时间不回复研究生提出的学术问题、不批阅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等;严格遵守培养纪律,不得在中期考核、论文评审、答辩等环节向研究生违规收取费用。

对研究生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导师,应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

(原题为:《辽宁划定5条研究生导师行为红线》)

    责任编辑:李敏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