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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人离婚不全是“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原创 知了君 知了x FUTURE
离婚真的只能面红耳赤吗?比起现代人离婚书上冷冰冰的程式语句,唐朝人《放妻书》中的语句倒是温柔至极,追述姻缘,怀想恩爱。不过当然,也有喜欢撂狠话的。
休妻还得“七出”“三不去”
唐朝那个神奇的时代,就已经有类似于离婚协议书的东西了。不过,不用为了唐朝人前卫的思想而感到惊讶,中国最早的离婚证距今可是有着上千年的历史。
在先秦,人们将离婚称为“仳离”。在《诗经·王风·中谷有摧》中有诗句:“有女仳离,嘅其叹矣。”到了战国时期,离婚称为“去妻”,秦朝的时候叫“弃妻”,唐朝的时候叫“放妻”“义绝”“和离”。后来称为“休妻”,直到近代才叫“离婚”。
古时候的女子地位卑微,即使是分道扬镳也多是丈夫的主意。关于婚姻,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女子很少有发言权。
先秦之前,国家对男女婚姻没有太多束缚,所以离婚的人非常多。到了汉朝,国家制定了相关规定。到了唐朝,男女婚姻制度就变得更为完善,所以在唐朝离婚,需要有正当的理由。没有正当理由,男子要休掉女子则会受到流放一年半等的惩罚。
1900年,敦煌出土了一批唐代文献,其中有十几封《放妻书》,也就是当时的“离婚协议”。从中可以看到家庭经济状况的恶化几乎是造成离婚的主要原因,而且妻方似乎是占据了一个主动的地位;但由于这样的做法有违于“夫妻之义”,所以即使是在这边陲之地,也遵循户婚律的有关精神,强调“夫妻之义”并回避了以书面方式议论这种关联,实际上,这种离婚契约订立的主要目的,可能是出于避免财产争讼的。在被认为是“放夫书”的文本中,夫妻离婚的理由便明确书写为“家资须却少多,家活渐渐存活不得”。而《放妻书》直书 “所有物色书之”“夫与妻物色具各书之”,即离婚时男方应归还女方陪嫁之物,并有“三年衣粮,便献柔仪”等语,即男方要给女方一定的赡养费。
除了因为经济原因离婚之外,休妻还有“七出、三不去”。按唐律,可以被男人休掉的妻子所犯的“七出”分别是:无子、不正当男女关系、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而“三不去”也就是“男人不能休妻的三种情况”,分别是:经持舅姑之丧、娶时贱后贵、有所受,无所归。说白了,“七出”和“三不去”是相互制约,相互斗争的关系。
但双方再极力的拉扯,无论是女方多么迫切地想要摆脱婚姻还是女方强势的“放夫”,呈现出来的形式始终是男子单方面的离婚,这与古代中国社会的男子本位逻辑是一脉相承的。一个“放”字蕴含着男性的主动权,剥夺了女性挣脱痛苦、寻求幸福的权利。
当然与两宋及以后礼教提倡的女子守节、从一而终相比,敦煌《放妻书》多少赋予了唐代女性的离婚权,承认了女性的觉醒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放妻书》还暗含对再婚的鼓励,祝福离异女性早日找到真正的幸福。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再看一眼,就等死吧
唐代的《放妻书》上到底写了些什么?来欣赏一下最出名的离婚协议书:
“盖以伉俪情深,夫妇义重,幽怀合卺之欢,须□同牢之乐。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死同棺椁于坟下。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作仇隙。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眅目生怨,作为后代增嫉,缘业不遂,因此聚会六亲,夫□妻□,具名书之。□归一别,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解□舍结,更莫相谈。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时次×年×月日
(注:1990年出土的唐代12件《放妻书》文献之一,文中方框为缺失文字)
其文遣词风雅、语气温柔。虽说离婚,却好聚好散,让人不得不佩服唐人先进的感情态度与婚姻观,以及那个时代的胸襟与气度。
通篇看下来并没有什么委屈与哀怨,反之则是感怀妻子一直以来的照顾和付出,并奉上美好的祝愿。这不禁让人感受到古代时候的情深意重。
这还不算,后面还有抚养问题——“三年衣粮,便献柔仪”,离婚后男方还要再负担女方三年衣粮,而且一次付清!这与其说是一份离婚书,某种程度上更像是一封情书。
而最让现代人觉得唐人的离婚书情意绵绵的是,有封《放妻书》中写道:“凡为夫妇之音,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已是冤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惠及诸亲各还本。”
意思是,咱俩要是没缘分,就别硬凑一块儿,赶紧各回各家,各找各妈。后面还祝福女方“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妇峨眉,巧成窈窕之姿,聘高官之主”。瞧瞧,这男方多大气,不仅痛快放手,还祝愿女方打扮得美美的,再找个更好的归宿。
不过,在羡慕唐朝人宽广心胸,以及男子气概之前,也有撂狠话的,不全是“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也有直言不讳两人的结合就是人神共愤:“何乃结为夫妇,不悦数年,六亲聚而成怨,邻里见而含恨。”“夫妻相处如“猫鼠同巢”“羊虎同心”。还有老婆一开口,老公就想抡棒子的:“夫若举口,妇便生嗔;妇欲发言,夫则捻棒。”
这样的夫妻,旁人再想把两人关系修复,简直如果手握一把干沙:“干沙握合,永无此期。”而在《放妻书》的最后便撂下狠话:“忽有不照验约,倚巷曲街,点眼弄眉,思寻旧事,便招解脱之罪。”意思就是,离婚后,两人在街上遇见了,谁再敢向对方挤眉弄眼,想旧情复燃,就等死好了。
从离婚这件事来看,唐朝的法律条文很有人情味,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女人的权益。虽然王朝封建,但是思想较为开明,支持男女追求幸福。可惜的是,“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的美好,亦真亦幻,盛开在唐代女性地位高峰的敦煌文书中,之后便没入历史的黄沙之中了。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撰文 | Jane
原标题:《唐代人离婚不全是“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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