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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专题片: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案特点是通过多名“白手套”来操作
1月7日,反腐电视专题片《反腐 为了人民》第三集《揭开腐败隐身衣》,介绍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案。孙志刚忏悔:“我确实是辜负了组织上的培养和信任,失守了底线,犯了严重的错误、罪行,我也很痛心。”
孙志刚,贵州省委原书记,2023年8月被立案审查调查,2024年2月被开除党籍。经查,孙志刚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股份认购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他贪腐的一大突出特点,就是几乎从不亲自经手,而是通过多名“白手套”来操作。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介绍,孙志刚贪腐行为具有很明显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特点,孙志刚是支持他的弟弟,支持他的家人,表面上看,以合法的经商办企业靠自己的经营行为赚取利润,其实是他在背后权力的运作。
审查调查发现,孙志刚利用职权办事敛财,有多名近亲属参与其中。有一些问题是孙志刚主动为之,有一些问题是他在幕后策划,有一些问题是他心知肚明但包庇放纵。其中他的五弟孙少武,是他最主要的“收款员”。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介绍,他弟弟敛财的过程是紧紧伴随着孙志刚职务升迁、工作履职之地,从武汉到安徽、到贵州,他(孙志刚)收受的一些钱,就是通过他弟弟收受的。
孙少武多年一直经商办企业,背靠哥哥这棵大树,生意自然格外好做。2015年,孙志刚一到贵州任职,他随即就跟到了贵州,利用哥哥的职务影响随意干涉市场经济活动,成了贵州政商圈中炙手可热的“孙老五”。
孙志刚弟弟孙少武承认:他的权力对我的诱惑是什么,就是我到贵州来我很有面子,别人知道你是贵州省省委书记的弟弟,大家还多少给点儿面子。
貌似合法的企业经营、项目转让这么一种表象,其实质是孙志刚利用他的权力为企业谋取利益,企业向孙志刚及其弟弟进行利益输送的这么一种实质。
当时,有家企业想到贵州省开展业务,有些项目需要得到孙志刚的支持,孙志刚一面答应该企业的请托,一面趁机提出希望这家企业也支持他弟弟的项目,收购孙少武在武汉的一个土地项目股权。企业老总怀着攀附孙志刚的盘算,一拍即合,相互勾兑,以远高于市场价完成了收购。
通过股权转让,转让过程之中明显存在着低价高卖、行巨额利益输送的这种事实,明显高出市场价,明显高出工程项目实际的价格。
孙少武承认:这个肯定是利用了孙志刚的影响力了。我深刻感受到了,也意识到了自己利用影响力犯了罪了,我也很忏悔自己的罪行,也很后悔。
在孙志刚的纵容支持下,不仅是孙志刚的弟弟,他的妻子和儿子,也都仰仗他的权力获取资源、插手项目、攫取财富。
夫妻联手,父子上阵,兄弟结合,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家庭谋取巨额利益,处处设置了一些“防火墙”,自己在台前办事,家人在背后收钱。
对于违纪违法所得,孙志刚家人主要通过找人代持来设置“防火墙”。孙志刚妻子有一个朋友叫胡耀尹,相识20余年,早在2007年,她就有意将胡耀尹发展成为了自己的“代持人”。
涉案商人胡耀尹介绍:我07年办了公司,她就找到我那儿去了,她说你帮我办一张卡,她要买房子,她就说要我帮她代持房子,就用我的名字买房子,这样子关系拉得比较近了。
孙家用胡耀尹的名义,在海南购买了一套房产。胡耀尹由此感到,自己成了孙家信任的心腹,也可以借助孙志刚的权力来谋些好处。她于是开始为一些商人老板充当“掮客”,通过孙志刚妻子找孙志刚打招呼插手工程项目,从中获取巨额“居间服务费”,自己得一部分,向孙家输送一部分。孙家自然很清楚,所谓“居间服务费”,本质就是权力寻租的非法所得。
胡耀尹说:我想做什么事情,她(孙志刚妻子)都是非常支持的,她也知道我会感谢她,达成了一种默契。我打到她账上,她的卡也是用我的名字。
孙志刚到贵州任职后,胡耀尹也跟到了贵州“发展”,并把和孙家的密切关系,作为交易的“资源”四处招摇。此时的她,不仅是孙家的“代持人”,也成了外人眼中的孙家“代言人”。
胡耀尹说:我在贵州租的房子,好多人就跑过去,通过关系找我,找我我再找他们(孙志刚及妻子)。如果他不在领导(岗位),不是当省长、省委书记的话,肯定我们也不会去(贵州),别人也不会找到我,是冲着他的权力去的。
胡耀尹有个商人朋友想在贵州承揽一个修路工程,但由于工程浩大,对施工单位资质要求高,这名商人并不具备相应资质,就找到胡耀尹,胡耀尹通过孙志刚的妻子打招呼,帮助该商人顺利拿到了项目。领导干部的家人插手工程项目,本质是将特权凌驾于公平公正之上,对营商环境和社会人心的伤害,都是极其严重的。
贵州省纪委监委干部介绍:他的配偶、子女和兄弟,在外面打着他的旗号,项目的建设,打打招呼,他就能得利,这对于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的破坏是极大的,如果大家都这样,恐怕我们的公平正义,就无法存在了。
胡耀尹说:不是纯粹的市场了,就是纯粹是通过关系,确实对老百姓也是很不公平的,我就觉得我是罪有应得。
尽管多年来孙志刚躲在幕后为老板办事,把家人顶在台前收钱,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只要碰触了法律的红线、纪律的底线,都难逃被严惩的结果。2024年,法庭以受贿罪判处孙志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孙少武、胡耀尹等“白手套”也都受到相应的严厉惩处。
孙志刚忏悔:犯罪了,我应该深刻反思,还是自己对自己要求不严,对家人要求不严。
针对孙志刚案暴露出来的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推动抓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贵州省从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整改,对新型腐败、隐性腐败问题的查处和防治也是其中的重点之一。贵州省在整改中举一反三,对此类腐败重点关注、着力发现、严肃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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