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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公”提民事诉讼向人贩子王浩文等共索赔6元,获法院立案
湖南长沙市芙蓉区法院2025年1月2日作出的《受理通知书》显示,该院已对雷武泽和妻子起诉王浩文、胡某雄的人格纠纷案一案立案。
在民事起诉状中,雷武泽夫妻请求法院判令王浩文、胡某雄分别赔偿寻亲交通费1元、误工费1元、精神损害费1元等共计6元。此外,请求判令王浩文、胡某雄向他们公开忏悔赔礼道歉。
王浩文 资料图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因左侧的眉毛有些特别,“是立起来的”,雷武泽在寻子圈被称为“雷公”。他的儿子小名川川,于1998年4月出生,于2001年被人拐走。2023年6月,雷武泽终于寻回了川川。随着川川被找到,人贩子王浩文再次进入公共视野。
2024年5月初,王浩文等人拐卖儿童案在南充中院开庭。在案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曾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拐卖儿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
2024年6月,南充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拐卖儿童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琼(王浩文的前女友)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胡某雄(王浩文的妻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追缴王浩文犯罪所得十九万九千元,上缴国库。
在一审中,王浩文拒不认罪,不承认拐卖了川川等人。一审宣判后,王浩文、胡某雄不服,提起上诉。
2024年11月28日,此案二审由四川省高院开庭审理。据雷武泽透露,二审中,王浩文只承认拐卖了其中3人,拒不承认参与拐卖了川川等8名儿童。
目前,此案二审尚未宣判。
雷武泽向澎湃新闻表示,作为被拐儿童的家长,他一直想民事起诉王浩文。此前,由于案情特殊,法院建议他们等刑事案件宣判后再提出民事起诉。在刑事案件二审中,法官询问王浩文是否愿意进行民事赔偿,王浩文称,自己愿意赔偿其承认的三起案件,但自己没钱。这让被拐儿童的家长很气愤,无法接受,雷武泽遂考虑民事起诉王浩文。
2024年12月,雷武泽向自己的户籍地所在法院——长沙市芙蓉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向王浩文、胡某雄索赔6元,并要求二人公开赔礼道歉。2025年1月2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雷武泽表示,寻亲22年,他付出了很多时间和金钱。人贩子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理应承担民事责任。他民事索赔共计6元,主要是为了伸张正义,给所有被拐儿童及其家长一个交代。他认为,此次民事起诉,不是浪费司法资源,有很大的公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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