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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网络不是低俗秀场,玉树市两网红因低俗直播被罚!
直播行业的蓬勃兴起
本应为人们搭建
一个展示自我、分享生活的精彩平台
然而,却有人为博眼球、逐流量
竟不惜逾越道德底线
肆意进行各种低俗、不雅的表演
在流量经济盛行的当下,各种获取关注的方式层出不穷。有人凭借才艺、思想或技能赢得观众的眼球与支持,然而,也不乏有人试图通过低俗、不雅的行为博取眼球、谋取利益。
近日,玉树市委网信办与玉树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开展网络安全巡查过程中,发现玉树市索某与布某两名网红在进行直播PK连线时,举止低俗不端、语言不雅,所做的惩罚内容更是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与公序良俗,如同一股浊流污染了网络环境,给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期间,有百余名网民在观看直播,且该直播录屏在抖音、快手等平台传播,造成不良影响。
12月31日,玉树市委网信办联合玉树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对违法行为人索某和布某开展约谈。
约谈中,工作人员以案说法向2名主播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网上行为规范与要求,强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言行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并对索某和布某所持有的账号分别处以15天、1个月封号处理。此外,还督促二人现场签订《玉树市网络直播自律承诺书》,要求他们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循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投身于营造健康文明网络生态的活动之中。
通过约谈,索某、布某表示已经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以及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并保证今后将严格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素质,传播正能量,切实维护自身形象、家乡形象。
玉树市网信、网安部门提醒全市广大网络主播:构建文明、健康、法治的网络空间,是每个公民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网民在网络社交媒体直播、发布信息时应当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倡导文明上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内容,共同遵守网络秩序,打造良好网络空间。
小编带大家来学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六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三)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五)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六)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八)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 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来源 ▏网安大队
编辑 ▏扎西兰周
原标题:《【引以为戒】网络不是低俗秀场,玉树市两网红因低俗直播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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