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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法院:隐匿、转移财产,后果很严重!一男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获刑1年!
“法官,再给我宽限点时间,我一定还钱......”“法官,我手头实在是没钱了......”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依然是一而再再而三地拒绝履行法定义务,难道一拖再拖就能躲避法律制裁?错!等待你的不只是失信、限高、拘留,还可能构成拒执罪!近日,靖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基本案情&法院判决
2022年6月23日,湖南省某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单位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3558025.23元;被告人屈某某系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且系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直接受达人,对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单位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收到法院生效判决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且法定代表人屈某某将其合法收入进行转移,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于2024年6月28日被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3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靖州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告人屈某某在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单位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罚金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单位及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2024年来,靖州法院大力开展“湘执利剑2024”“执行局长在执行 代表委员看执行”专项行动,重点围绕工程机械行业、教育、就业、医疗等领域案件重点发力,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今年来,共执行案件立案1001件,执结904件,发出限制消费令497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34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9966.13万元。
下一步,靖州法院将继续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提高自动履行率,同时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作,提高执行效率,有力震慑、打击拒执行为,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
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是每一个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试图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妨碍执行的行为,是对法律底线的践踏,必然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积极配合、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才是正确的出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监制/王文胜 终审/刘锦标 初审/蒙奕霖 编发/张秋萍
原标题:《靖州法院:隐匿、转移财产,后果很严重!一男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获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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