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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父追债被判寻衅滋事案”从犯获不起诉,被抓6人均无罪
2024年12月30日,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林振忠不起诉。
林振忠是“替父追债被判寻衅滋事案”当事人林树敏的儿子。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鞍山市岫岩县汤沟镇老爷庙村村民林忠衡的四个子女——大女儿林淑清、二儿子林树明(今年70岁)、三儿子林树敏(今年64岁)和小女儿林影,在替父追债的过程中先后被卷入刑事案件。岫岩县检察院指控林树明、林树敏犯寻衅滋事罪,还指控林淑清、林树明、林树敏、林影均犯虚假诉讼罪。此外,林树敏的儿子林振忠也被控涉上述寻衅滋事案,被另案处理。林忠衡远亲傅铁被羁押37天后释放。
最终,岫岩县法院认定林家四兄妹均不构成虚假诉讼罪。对于林树明和林树敏被控犯寻衅滋事罪部分,岫岩县法院曾两次作出有罪判决,但两次被鞍山市中院撤销判决并发回重审。其中,岫岩县法院在2021年11月23日对该寻衅滋事案作出的判决中,认定林树明和林树敏在追债过程中实施了威胁、恐吓、砸玻璃、拉羊等行为,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3年半。林振忠作为该案从犯,被另案判处有期徒刑2年。
林树明和林树敏一案第二次被发回重审后,岫岩县法院第三次审理该案期间,岫岩县检察院提出林树明、林树敏寻衅滋事一案,因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撤回起诉,岫岩县法院于2024年6月6日裁定准予撤诉。
鞍山市中院于2024年7月29日作出的《再审决定书》显示,该院经审查认为,林振忠提出原审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申诉理由成立。经该院刑事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案应予再审。决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12月12日,鞍山市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书》,撤销林振忠一案该院此前作出的刑事裁定和刑事判决,发回岫岩县法院重审。岫岩县法院重审期间,岫岩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撤回对林振忠的起诉。12月25日,岫岩县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准许岫岩县检察院对林振忠撤诉。
12月30日,岫岩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该院认为,岫岩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林振忠不起诉。
至此,被卷入该案的6人均被作无罪处理。林振忠的辩护人张祥宇、王保民表示,下一步,他们将为林振忠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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