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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餐厅春节期间加收10%“打赏费”,你怎么看?
来自浦东新区陈先生说,2月6日大年初二中午12时,他携一家老小来到世博园的新旺茶餐厅,排队等位者众多。等了10多分钟后,他们被服务员领进餐厅。一家人坐定,服务员上了餐单,正要点餐时,服务员来了一句“要额外收取10%‘小费’”。“等了这么久,菜肴也想好了,怎么可能再考虑离开?而大过年的,谁好意思与服务员发生争执。”因此,陈先生同意了。随后,他特意留意了菜单,没有看到有写明这项收费的内容,店内也没有张贴公告或提示。用餐过程中,由于节日期间人手不够,不管是要求加水、结账、打包,都“叫不动”,陈先生觉得这“小费”收得“不值当”!
来自黄浦区的胡先生是2月5日晚上到新旺茶餐厅汉口路店用餐。吃完饭到前台结账时,发现小票上显示了10%“打赏费”,这让他和其他等待结账的顾客都对这笔费用十分惊讶:“打赏费”应该是“自愿”,否则就是变相加价了。服务员解释称:“这是领导的要求的。”服务员还指了指大门口张贴的一张手写的红纸说,门口有公告。而这张公告的大意是“向伟大的服务员致敬”,在一堆文字中,确实提到了要加收10%这个数字。他认为,仅仅一张红纸作为告知是远远不够的。“一笔费用可能就几十块,但假设有1000个单子,就是好几万的事情。”
新旺茶餐厅在春节期间收取10%的“打赏费”。 上观新闻 图打赏费该收吗?不明码标价就是“情感绑架”
在大众点评上,新旺茶餐厅在上海有20家分店,人均消费在60-90元。有顾客在点评中提到“过年期间,家门口新旺的生意出奇得好”,其中也不乏对加收服务费的点评:“感觉不够合理”,因为“人很多,上菜慢”;也有顾客留言:只要服务到位,下次还会来。
对收取“打赏费”的看法,消费者中也有不同观点。经常光顾这家茶餐厅的王女士对“打赏”的方式表示认同,“毕竟大过年的,服务员也不容易。而且中国人普遍没有给小费的习惯,有时候想给,也不知道应该给多少。餐厅规定了服务费的比例,也不失为一个方法”。而在嘉定分店用餐的郑先生认为,对于“打赏”本身,他并不反对;但是商家应该明码标价、充分告知,否则鲜有顾客愿意在过节期间发生不愉快,“打赏”不免成了“情感绑架”。他建议,不管是否张贴了通知,服务员在顾客排队时、进店时、点餐时,都应该灵活且明确地告知,今天要额外收取服务费,让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有顾客认为,即便有“明码标价”式的涨价,他们对餐饮市场“套用概念”调价的乱象感到担忧。
新旺餐饮公司:打赏费全部给员工,顾客可拒绝支付
为此,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联系了上海新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经理。对方强调,此次“打赏费”的所有收入都反馈给员工,犒劳他们在国定节假日的辛勤付出。他们在每家门店的大门口都张贴了一张红色的告知海报,并要求员工在顾客进门后进行告知,顾客确认并同意后再提供服务。如果顾客没有留意到海报,或者没有被口头告知,当场提出不愿意支付或拒绝支付这笔“打赏”费用,餐厅是会退还的。当记者提到员工告知不及时、公告不明显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会进一步在菜单、指示牌和海报上进行告知,加强对员工的服务培训。
法律专家:“打赏费”可收取,但需让消费者知悉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秦涛认为,从现行法律规范来说,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收取这种“打赏费”,其法理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法自治,“法无禁止即可为”。从民法上来说,餐厅收取所谓的“打赏费”,其表现形式虽然各有不同,但其基础在于消费者与餐厅之间存在餐饮服务合同,既然是合同行为,就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及公平原则。餐厅如果要收取所谓的“打赏费”,必须提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在知悉后,有权选择是否继续接受餐饮服务。
浦东新区消保委相关法律专家也认为,商家收取服务费应该没有违反禁行性规定,但是商家一定要尽到告知义务。如果菜单上或者店内无任何告示或者告示不明显的,商家则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她建议,餐饮商家在菜单上列明用餐须知之类的,要求员工提醒消费者点菜前看一下须知;现在有扫码点单的,可以设置在点菜前跳出收费提示。同时,她提醒消费者本人留存好消费小票、账单和交费记录。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何东闽律师认为,收取服务费或者‘打赏费’本身是个价格筛选机制,消费者如果觉得价格过高,可以用脚投票。消费者在春节假期这种劳动力紧缺的特定时间,想获得与平时同样的服务,多支付费用本身也是正常的。但如果收取了服务费,服务却没跟上,从长远来讲,影响商家自己的口碑,损害的还是自己的利益。
(原标题为《春节期间餐厅加收10%“打赏费”,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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