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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控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电子烟拟纳入控烟范围
深圳将升级“控烟令”。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记者获悉,今后在深圳禁烟场所,电子烟也将纳入禁止行列,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一百米内禁售烟草。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曾被称为史上最严控烟令,实施四年多来,条例和控烟行动的结合,让深圳的控烟取得了良好效果。但近年来,一种号称“戒烟神器”、模仿卷烟的电子烟成为了烟民的“安慰剂”。但电子烟的“戒烟作用”,却被不少专家质疑。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电子烟同样含有尼古丁、甲醛等有害化合物,有害公共健康,必须对其加强管制。目前,全世界已有多个国家和地区将电子烟纳入管控范围。我市此次修订控烟条例扩大了条例所称的“吸烟”概念——指使用电子烟或者持有点燃的其他烟草制品。这意味着今后深圳禁烟场所不仅禁止点燃烟草制品和吸传统卷烟,也禁止吸电子烟。
为保护公众健康,修订征求意见稿扩大了禁烟场所,将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地铁、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列入禁烟场所。同时规定,地铁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内禁止吸烟。
市控烟办前年随机抽取了全市72所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作为调查对象,结果显示,九成学校周边有烟草销售点。在多次校园周边控烟行动中,控烟督导队也发现校园周边确有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2018年,深圳开出了全国首张针对向未成年人售烟的罚单。此次条例修订专门规定,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周边100米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否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根据现行控烟条例,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将处以罚款50至500元。可是,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也有烟民以“未经劝阻”为理由逃避处罚,执法人员离开后,他却依旧燃起香烟。为此,修订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经营者、管理者劝阻”作为违法处罚的必要条件,只要在禁烟场所吸烟,执法人员即可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500元罚款。
(原标题为《 史上最严控烟令将出台 深圳控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电子烟拟纳入控烟范围 公交站台地铁出入口列入禁烟场所,幼儿园中小学周边100米内禁售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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