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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企业工人将污水直排雨水管道,犯污染环境罪获刑一年

人民法院报
2019-02-13 09:34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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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案,被告人成某因犯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62岁的成某两年前应聘到青田一家磨具标准件有限公司上班,专职负责该公司的污水处理工作。

有两年污水处理工作经验的成某贪图省力,为了节约作业时间,将未处理过的污水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里面,造成环境污染。

2018年6月29日,成某和往常一样在处理污水。当时,车间的负责人张某告知成某6月30日要更换污泥压滤机,并要求他在29日当天处理完剩余污水。

一直到6月29日晚上8点左右,成某见污水处理太慢,便用皮质软管把污水处理池里面的污水抽到池子南边底下的雨水井,再通过雨水井的雨水管道排放出去。

大约排放了40分钟左右,成某被青田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其非法排污行为,第二天,执法人员对排污现场流经地点的废水进行采样送检,经监测,该软管内残留液总铬项目测值为68.5mg/L,污泥堆放处西侧雨水井内残留液总铬项目测值为9.66mg/L,破乳沉淀池内废水总铬项目测值为5.72mg/L,均超过污水排放标准总铬一级排放标准三倍以上。

案发后,被告人成某在尚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接受执法人员询问过程中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青田法院经审理认为,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含铬废水,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原标题为《工人将污水直排雨水管道被判刑》)

    责任编辑:陈雷柱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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